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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原以为会就算见不到一个鬼哭狼嚎的姑娘,也会见到一张梨花带雨的脸庞,可是当孟凌对着我和橘子小姐甩开腮帮子大快朵颐时,我几乎完全确信,她压根没想过真的自杀。我不免开始同情暴龙,想起他被这小丫头吓得一愣一愣地,居然真的站在她对面给她唱歌减压,这画面想想都傻的可以。
“吃也吃了,喝也喝了,你要是再不说我可撑不住了,哪有说个书把台下观众等困了的呢。你以为你是当红小花旦啊,我和你木木姐可不是痴心脑残粉!”橘子小姐皱着眉抱怨。
孟凌闻言又看了看我,我则事不关己地别过头,她终于擦擦嘴巴,开始向我们大吐苦水。什么叫怨妇,怨妇和祥林嫂最大的区别就是她可以连续两个小时抱怨一个人的种种罪行不重样,估计鲁迅先生都想跳出来缝上她那不饶人的嘴巴。语毕,她重新一脸无辜,瞪着对大眼睛眨巴眨巴地问我:“姐,你说他是不是不爱我?”
这个问题让我有些脊背发凉,通常女生这样问你,想听到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但女人生来又是矛盾体,此刻如果我说“他爱你”,孟凌势必心里得意,但是嘴上还会找出无数个事件来否定我,那恐怕又是两个小时了。于是乎,我决定自我牺牲来拯救我和橘子小姐的耳膜。我点点头,掷地有声地回答道:“是!”
孟凌显然也没想到我会这样回答,当场僵住了,这让我有些心慌,心想这妮子不会当场从口袋里抽出一块刀片血洒“散伙饭”吧。没想到她回过神后,掏出刀片却是要去手刃前男友。“这个王八蛋,敢不是真心爱我,我去废了他!”
“你入邪教了吧你?”橘子小姐一脸不可思议。
“他道德败坏!”
“我看你脑子败坏!”
“那我打电话给他,我得问问他,到底爱没爱过我?”
由此可见,全世界犯傻的姑娘都一样,别管十八还是二十八,分手后都爱问这个愚蠢的问题。这问题其实挺俗,但人类本来就不能脱俗,爱是最轻浮的誓言,可大多数女人还是要靠这个活着。孟凌电话打过去,无人接听,她打了三次,最后颓然地坐在椅子上发呆。
“电话号码!”橘子小姐说,看她没反应重新强调一遍:“我说,把电话号码给我!”她把孟凌复述的手机号拨过去,然后转身上楼,大概过了五分钟又重新回来。不过,不枉费孟凌这五分钟度秒如年般的折磨,橘子小姐的确带来了好消息,那个叫张峰的男生明天会亲自过来一趟。
(2)
我把孟凌带回了家,赵湘北还没回来,电话关机。
孟凌洗过澡,换上我的睡衣搂着我聊天,周身散发出一种浓郁的作女味。别问我什么是作女味,那是一种无法形容的讨厌气息,别人觉得刺鼻难忍,自己却美得跟公主似的。她开始给我讲述她和张峰的恋爱史,不是那种慢条斯理式的娓娓道来,而是像一只快乐的山燕子,脸上挂着秘制甜蜜微笑,就好像分手这事压根没有发生。
张峰是她在实习单位认识的学长,身高不错,长得不错,可就是脾气和她一样倔强。张峰家在本地,孟凌就有了免费饭卡,去他家蹭饭如履平地。张妈妈颇为开通,对待孟凌亲密如姐妹,两人没事还一起刷个淘宝看个综艺什么的。可脾气秉性上的事,原本就不能改编,只能是因为更爱一个人而暂时压抑,日积月累还是会重蹈覆辙。可这俩人,明显不需要日积月累,因为他们从来就不会选择为对方压制自己,所以吵架也是家庭便饭。
“你跟他妈妈关系那么好,吵架了怎么不找他妈妈诉苦?”原谅我此刻内心的自私想法,我实在希望把她尽快送回去,别管是张峰身边还是张峰的妈身边。
“我找了啊,我给她打了电话?”她说这话时明显一副自带“你猜怎么着”的表情,好奇心作祟,我也的确问了。于是乎她如愿以偿地向我继续解释,“我问他妈妈,你就是这么教育你儿子的吗,挺大个人了不会说句人话。欺负女生就是没教养,你生了他难道不知道教他怎么做人吗?”语毕,她再次抛给我一个“你猜她怎么说的眼神”。
我的天啊,这种情商是充话费赠的吗?对着一位母亲说她的孩子没有教养,任凭谁都会爆炸的好吗?我终于相信,张峰和她分手绝对没有什么难言之隐,就是因为不爱了。我突然想起一首歌:“爱我你怕了吗”什么什么的。
孟凌继续吐槽:“她居然在电话那边对着我冷笑,说我这么对她说话才是没教养,你说这母子是不是一对奇葩?”
我哑口无言,内心却在咆哮,你才是奇葩好吗?这一刻,我开始庆幸,若不是当初失去了孟远,恐怕今天的我也会成长成这副样子吧。
从几何起,女孩们形成了一个很不好的观点。认为折磨男人是标榜自己魅力的通关勋章,一次次用沾满别人尊严的勋章来炫耀自己的骄傲。可人总要失去,曾经不懂得感恩的我们,注定要失去最重要的东西。
(3)
我曾经养过一条叫做Oscar的狗,是一条奶茶色的母泰迪,性格跋扈,品相一般。那是孟远送给我的礼物,我叫它闺女,并且拒绝一切人称之为狗。现在想起来,真想给自己一闷棍,这就和你指着一个孩子说他不是人有什么区别?
那个年纪的我和孟凌差不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把所有的坏脾气都给了身边的人,却把仅有的柔情给了这条狗。当时我很怕它会突然因为某种原因暴毙,于是乎但凡它有个身体不适我就会第一时间送它去医院。尽管,这小王八蛋平时一吃西瓜就会吐,吐完了必然发烧,但当时的我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条吃西瓜过敏的狗。
那个宠物店主是个长得像白雪公主后妈的姑娘,每次我去,必定要拿出针管给Oscar来上一下,美其名曰帮助代谢掉体内的西瓜。你们看那时的我何等天真,居然没有意识到打针其实会给我的闺女造成更大伤害。
孟远的工作地点离我们租住的房子很近,所以尽管每天都要加班,依然保持着每天先回家帮我做好饭再回单位的习惯。那天也是一样,我吃过饭后百无聊赖带着Oscar看电视,直到孟远下班回来。我当时有种望断欲穿的感觉,因为就等着他回来陪我去带Oscar找后妈量体温了。可孟远却蹲在地上嚷着胃疼,要先吃饭。僵持不下,我走了极端,当着他的面把所有饭菜一股脑地丢进了垃圾桶。
然后,离家出走了。
我走了一夜,孟远找了我一夜,第二天早晨我回到家,勒令他当天搬走。
孟远的确搬走了,三天后我的生日,他偷偷送回来的蛋糕,被我一把丢了出去。
所以说,我不想见孟凌,我不愿意这些回忆排山倒海般地压下来,因为我羞于回首。如果苍天有眼,当时应该收走我这个祸害人家不识好歹的女人吧,我宁愿那样,不会让我后来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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