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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姓丁名丁,是我的一位忘年交。
据我的阅人经验来评估,他在知青一代人里面,是个很不错的青年。然而,不知为什么,好多人一谈到他,当面也罢,背后也罢,总是摇头者多。一个人,能够被人指着眼睛鼻子说他的是或不是,倘非很逊,就是他有任人评头品足的雅量。冲这一点虚怀若谷,我认为丁丁非同小可。
“你知道你口碑不佳吗?”我们两个本不甚见外,加之他的禀性坦直,故而敢这样问他。
“我又不聋不瞎,不痴不傻。”
他不是不聪明的人,不过,不作出伶俐的样子罢了。我从学术角度同他探讨,“为什么?”因为,他不至于如此。
“随人家便罗!”他说:“第一,人家怎么看,是人家的事,第二,我自己怎么做,是我自己的事。”然后,迈着他那种特别结实的列兵步伐,走了开去。咚咚咚,像砸夯。我后来观察到,这小子走路,脚后跟先着地,所以,总弄得楼板不同凡响。
不过,我挺“待见”他。这是北京话,含有一点敬重的意思。一个人,好,不得意忘形;坏,不怨天尤人;富,不张牙舞爪;穷,不垂头丧气。他就像一个在队列里行进的士兵,一步一步走着自己成功的或者失败的路,让我佩服。老实说,我并不赞同他的某些做法,想法,看法,以及活法,但他说,每个人的角色一半是天定的,没法改变的,但另一半,是自己决定的,便不可能和别人一样。你过你的,我过我的,各人自便,最好不过的了。
想想,也是这么一个道理,这世界上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嘛?他说得更绝,我这片叶子,干嘛要和人家一模一样呢?冲这句话,你便懂得丁丁一半。
丁丁有时赏脸到我这儿来坐坐,无什么特别的目的。来了就来了,走了就走了,这很好,无需我放下笔来陪着。他在我书房里像主人一样地东翻西看,也不管我的脸色,是赞同,还是反对,他就这样自信。若找到什么好书或新杂志,值得看,就自己倒茶,或者自己抽烟,仰卧在沙发上阅读。看够了,站起来,咚咚咚地离开。
他走后,老伴就开窗放烟。莫合烟,自己抽得香,别人闻起来就臭,好一会,也放不干净。“这个丁丁-”我老伴发表她的观点:“太自以为是。”
“难道对你一个劲地点头哈腰,就好嘛?”我不大喜欢一些装孙子的年青人,因为一旦帮助他到了羽毛丰满以后,就要把你当他的孙子。丁丁不,始终如一,不咸不淡,不近不远。
有一次,我忽发奇想:丁丁,令尊给阁下起名字时,大概只是想到你上小学时容易书写的一面,却绝对没有考虑到名字会对人的性格,所产生的微妙影响。
“至于那么严重吧?”这是他的口头语,也是他对于整个世界的态度。
我声明,当然这是不可靠的感觉。不过,对他,说深说浅都无关系,无需顾忌,他不像时下文坛一些想当领袖的年青人那样过敏,也不像一些神经兮兮的女作家那样小心眼,总把别人看成很碍他事的绊脚石,甚至假想敌。其实,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地盘大得很的。丁丁不太喜欢把事情严重起来看,他认为,凡没有一拳头打在我脸上者,不必疑神见鬼,先在心里筑起一道防线。所以,我对他说话放心。“因为,你这个‘丁’字,马上让人想起伐木丁丁的‘丁’,敲打铁钉的‘钉’,叮住不放的‘叮’,很可怕!”
我也说不出很具体的道理,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好象这个“丁”字成了他性格的象征。后来,他那不是妻子的妻子杨菲尔玛,认为我的直觉有道理。太棒了,她说,叫他丁甲、丁乙、丁丙都不像他,只有这个丁丁,最合乎他这个认死理的家伙了。
所以,杨菲尔玛有时索性叫他“死丁”。在她嘴里,这可以是爱称,也可以是蔑称,视其情绪而定。
杨菲尔玛,是中国人,不是外国人。他第一次说要带位女朋友来我家,还以为他从外国拐回一个洋妞呢?一见面,她自我介绍,说我应该有些认识她,是我朋友的朋友的女儿。她是比较早的国旅或者是中旅拿派司的很能干的导游,陪同外国人到中国来玩。后来,她自己单挑一个旅游公司,组织中国人到外国去玩,越做越大发,现在,说她是旅游界的大亨,或者投资界的巨头,不算过誉之词。
“老爷子,这是一个能干人吃饱饭的时代。活得不好,别怪党和政府,怪自己无能。”
不用说,她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宠儿。
据我朋友讲,她原来的名字叫杨淑珍,后来,到派出所一查,北京市,仅城区里,至少有一千位同名同姓同音的妇女,太俗了。于是,她要求改成时派一点的杨阳,这位小姐是个路路通的人物,派出所哪在话下,所长善意地提醒她,这名字至少被两千个男人和女人拥有。于是,当场来了灵感,她用了现在这个杨菲尔玛。
我估计,全中国也许就只有她一个人叫这样的怪名。然而,也正因为这样,谁要第一面见到她,和听到这个名字,便永远也不会忘记。冲她设计出这个不中不西的杨菲尔玛,她和丁丁维持目前这种比妻子自由些,比女友亲密些的情人关系,就觉得她是个很有作为的女人。“这样好,来去自由。”
杨菲尔玛头一次踏进我家的门槛,见面礼是一箱XO。
丁丁从车的后背箱里拿出来,很吃力地放在我的客厅里。我不是受宠若惊,而是吓了一跳:“干吗?”
“这是老姐的一点意思!”
送洋酒是时下的一种风尚,一般都是一瓶,送两瓶者少。后来,我才知道,这是杨菲尔玛的手法,和她的名字一样,一下子,就给你留下一个绝对是刻骨铭心的第一印象。
“厉害--”我服了。
丁丁说:“幸亏你不抽烟,要不,她会送你一件。”
“一件是多少?”
“五十条吧!”
我一听,差点没吓死。
他们不怎么避讳我目前两人维持的AA制的同居关系,虽然她很有钱,但二一添作五,绝对公平负担。小姐告诉我太太说,这样谁不觉得欠谁的状态更好些,太累的爱情,和太麻麻烦烦的婚姻,挺耽误事,还挺浪费精神。更难得的是,她说:这两年同居下来,我们两个还算磨合得不错。
我老伴说:“磨合这个词,我老在汽车的后窗上看到。”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需要磨合的过程,不行,就得换另件了。”
我们大家都笑了,你不能不服气杨菲尔玛的想象力。
我初初认识丁丁的时候,他还是个文学爱好者,在新街口礼堂听过我的课。我之所以马上对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为,他戴了一顶孔乙己的毡帽。现在,北京几乎没人戴那顽意,至于孔乙己的家乡,有没有人戴,我不敢肯定。反正,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像他这样年纪轻轻的,戴毡帽头的,大概就他一位。从那以后,我见他一直戴到今天,大概还带到日本,带到美国。我问过他,为什么要这样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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