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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眼睛已经不顶用了,”她说,“我看不清东西了。”
而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了。六点钟的时候她混迹在熙熙攘攘的汽车终点站里,胳膊底下夹着那只包,另一只手捏着往返票根,每天在循环往复的高峰期人流中被挤上喧哗的站台。乘车的人其中少量是中年平民,大部分都是士兵和水手,要么去度假、送死,或是去找那些无家可归的年轻女人,她们是他们的伙伴。这两年来,这些女人们运气好就在客车卧铺或是旅馆里过夜,要么是走背运就只能在坐铺或是长途汽车上,要么是车站、旅馆大堂和公众休息室里凑合着睡一晚。除非是在慈善机构的监护室里生小孩,要么就是被警察拘留的时候停顿一段时间,其他时间她们都在不停赶路。老小姐费尽全力挤上了车之后,个子太瘦小的她双脚无法着地,总算有人(应该是一位穿卡其布军装的男人,但她看不清因为早已被泪水模糊了双眼)站了起来一把抱起她,放在窗边的座位上。她无声地哭泣着,心情好转了很多,望着窗外飞逝而过的景色。片刻之后,城市已经被甩在脑后,她马上就可以回家了,在杰弗逊小镇上平静安宁地继续生活下去,虽然这地方也有各种难以理解的激情、混乱、悲伤、愤怒与觉悟,但是一到六点,这一切就被掩盖起来了,被一张大布包裹起来,就算是一个小孩子也能轻而易举地把这个包裹放到那个陈列着毫无特色的同类物品的宁谧永恒的架子上去,然后拧动钥匙把它锁在储存室里,于是就能整夜无梦,安静地酣睡了。是啊她寻思着,无声哭泣着就是这样了她不想看这张照片她知道无论这是不是凯蒂,反正凯蒂已经不需要任何人的救赎了因为她再也没有什么宝贵的东西值得拯救了现在她所能失去的都是无价值的东西了。
杰生四世。从卡洛登之前每一代看过来,他是康普生家族第一个神志正常、心智健全的人,而他是个没有后代的单身汉,所以也是最后一个。他讲求理性与逻辑,性格很具有自制力,甚至可称之为古老的苦修派的哲学家:他完全不理会上帝的这样或是那样的各种教条,他仅仅在意警察的说法。让他又害怕又尊敬的只有一个人,就是那个做饭给他吃的黑人女佣,他出生之日起,她就是他的仇人,而一九一一年的那一天之后,她更是他不共戴天的死对头,敏锐的观察力告诉她,杰生应该就是拿着小外甥女的野种身份,在不停地敲诈勒索她的母亲。杰生不但脱离了康普生家族,而且还毫不让步地与统领小镇的斯诺普斯家族针锋相对,在世纪交替之后的康普生和沙多里斯这两个古老的家族慢慢衰败之后,斯诺普斯家族就逐渐在小镇上占领了制高点。(然而这种局面的形成并不是只靠斯诺普斯家族,而杰生他本人在自己母亲尸骨未寒之时——那个野种外甥女又爬雨水管跑掉了,所以迪尔希也失去了两根能够牵制对付杰生的棍棒——他毫不犹豫把傻子弟弟丢给了州政府,先是把曾经金碧辉煌的大房间分隔成了一个个所谓的公寓房间,然后索性一股脑儿把整栋大宅子卖给了一个乡巴佬,这厮就把宅子开成了一家寄宿公寓。)对他来说,这些行为一点也不困扰他,因为在他眼中,除了自己,全镇子和全世界乃至全人类种族都是康普生,总之都是不靠谱的人,其中原因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家里把卖掉最后一块地的钱给姐姐办婚事,送哥哥上哈佛,于是他只能当店小二,从微薄的薪水里省下一个又一个送自己去孟菲斯的某个学校里学会了如何鉴定棉花等级,这之后才慢慢做起了买卖。在自己那位嗜酒如命的父亲去世之后,他全靠这个生意才撑起了颓唐衰败的大宅子里的这副摇摇欲坠的家庭重担。他为了母亲,只能继续供养那个傻子弟弟,牺牲了一个三十岁的光棍有权并且应当享受的所有快乐,就是为了保证母亲的生活品质不变。他这么做不是因为他太爱母亲,而是因为(心智健全的人通常如此)他太惧怕那个黑人厨娘,他想尽办法赶她出去,还试过停发她每周的薪水,可即便如此,她也不肯离开。然后尽管他遇到了以上重重困难,他依然想方设法存下了将近三千块钱(被外甥女把钱偷走的那晚他报警说是2840.50元),这笔钱全都是些零零散散的让人心酸不已的硬币和毛票。他把这些钱藏在卧室的一个上锁的橱柜抽屉里,他不肯存进银行,因为他觉得银行家也都是些康普生。从来都是他自己铺床,自己换床单,除了进出房门,他的卧室总是上锁的。有一次傻子弟弟想骚扰一个过路的小姑娘,他瞒住了母亲,并借此机会成为了傻子的监护人,甚至在母亲根本就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傻子弟弟带去做了去势手术。就这样,一九三三年他母亲一撒手人寰,他不但能永远摆脱傻子弟弟和大祖宅,也彻底摆脱了那个黑人厨娘。他搬进那个堆满棉花账本和样品的农产品用具店的楼上办公室,把那个地方改造成了一套带厨房和浴室的公寓。每逢周末,人们都能看到有个体形高胖,相貌平凡,看起来很温和的脸上总是带微笑的女人在这里进进出出。她已经不年轻了,有一头黄褐色头发,戴着当季的宽边圆帽,身披一件仿皮大衣。礼拜六晚上总能看见这个中年的棉花商和这位妇女,大家都称她为“杰生的来自孟菲斯的好朋友”,这两人一同去看电影,礼拜天早上他们从副食店里买了一大堆的面包啊、鸡蛋啊、橘子啊、罐头汤啊之类的,一起上二楼,看起来也很像是正式夫妻之间那种溺爱妻子的氛围,到了礼拜天傍晚,她又乘着长途汽车回孟菲斯去了。他总算解脱了,自由了。他总是说:“一八六五年,亚伯拉罕·林肯从康普生家族手里解放了黑奴。一九三三年,杰生·康普生从黑奴手里解放了康普生家族。”
班吉明。刚出生时用的是舅舅(他母亲唯一的弟弟)的名字,叫做莫里:这个长相俊俏的舅舅很浮夸浅薄,爱好吹牛,是个无业光棍。他向每一个认识的人借钱,甚至连迪尔希这个黑人女佣的钱也借。他一边把借来的钱塞进兜里,一边抽出手来解释说:在他心目中,她早就成为姐姐家的一分子,而且无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眼里,她根本就是一位天生的贵妇。最终,当这男孩的妈妈也无可奈何地承认他的确与常人不同,她哭哭啼啼地坚持要把小孩的名字改掉,小孩的哥哥昆汀给他取了个新名字叫做班吉明(班吉明是我们最小的那个已经被卖去埃及的孩子)。他深爱着三样东西:那一片为了给凯蒂斯办婚礼和给昆汀交哈佛的学费而被卖掉的牧草地,他的姐姐凯蒂斯、炉火。他并没有失去这三件东西,因为他已经不记得姐姐了,只是偶尔若有所思;至于炉火,他昏昏沉沉的时候依然能见到炉子的火苗在跳动;而牧草地在被卖掉之后反而变得更好玩了,现在他和T.P.一起永远在追着人们的活动(不管人家是在打高尔夫球或是干吗),他们在篱笆后面奔跑着,T.P.带他去野草地和荆棘丛中去,然后他手里就会突然冒出来几个圆圆的白色东西,把它们朝着木地板和熏制室的墙壁或是水泥做的人行横道上丢过去,它们会抵抗甚至克服万有引力定律和所有一切永恒定律,班吉当然根本就不懂这些。一九一三年,他被施行了去势手术。一九三三年,他被送进了杰克逊的州立精神病院。即便是到了那里,他也没有失去什么,因为正如他已经忘记姐姐了,也忘记了那片牧草地,他只是偶尔怅然若失。而炉火就依然是他昏昏沉沉时见到的那抹亮光了。
昆汀。最后一个了。凯蒂的女儿。出生前九个月就已经没有父亲了,生下来没有姓氏,从卵子分裂决定性别的那一秒开始,她就注定将终身不婚。十七岁那年,在主耶稣基督复活一千八百九十五(10)周年纪念日的前一天,中午时候舅舅把她房间的门锁上之后,她从窗户里爬了出来,抓住雨水管道,荡过去扒住了舅舅那间上锁的卧室窗户,击碎了紧闭的窗户玻璃,然后爬进去了,用舅舅的拨火棍撬开了上锁的书桌抽屉,拿走了那笔钱。(真实数目并不是2840.50元,而是将近七千元,这让杰生怒火冲天、暴跳如雷,在那晚之后的五年当中,只要他一想到那件事,他都觉得自己极有可能会毫无预警地突然暴毙身亡,像是挨了枪子或是被雷劈了似的;因为他被抢的不是三千元,而是将近七千元的一笔巨款,而他却不可能告诉任何人说他被抢的不是三千而是七千,于是他非但听不到外人——就是那些跟他一样衰气的,不但姐姐是个婊子,连外甥女也是个荡妇的男人——为他辩解一句——当然他也不需要别人的同情——并且他都不能上警察局报案;因为他失去了理论上不属于他的四千元,结果连属于他的三千元也追不回来了;这四千元是过去十六年来她母亲寄给女儿的赡养费中的一部分,是他外甥女的合法财产,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笔钱是不存在的;作为他外甥女的监护人和委托管理人,他每年度都要向区域大臣提交年度报告,这些报告里记载了那些钱的用途;所以他那笔被抢走的钱里不但有他私吞的不义之财,也有真的是他省吃俭用存下来的钱,而抢劫犯竟然就是那个受害者;他被抢走了冒着坐牢的风险弄来的四千元,还有他勤恳节俭、克制和牺牲自己近二十年来一分一毫地攒下来的三千元,更吐血的是打劫者不但是那个受害者,还是个黄毛丫头,她没有计划过,这也不是预谋犯案,她撬开抽屉时甚至都根本不知道也不在乎里面有多少钱,可她就是这么轻而易举地掳走了他全部老本;事到如今,他甚至都不能去警察那里报案寻求协助;他从来都对警察很毕恭毕敬,不惹他们,也不麻烦他们,按时纳税,让警察们不但活得像寄生虫,而且还有着虐待狂式的无作为工作方式;更有甚者,他也不敢壮着胆子自己单独去追捕那个女孩,怕万一活捉了她,她会一五一十地说出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他唯一的解脱办法就是做徒劳无功的梦,在事后两年、三年甚至四年时间里,他原本早该忘掉这件事情,但他却经常午夜时分在床上大汗淋漓地翻来覆去;他梦见自己终于抓住了她,在黑暗之中扑倒她,而她还没花光所有钱,不给她任何开口说话的机会就立刻杀掉她。)小昆汀带着钱在黑暗中从雨水管上爬下来,与一个犯了重婚罪被判过刑的摊贩私奔了。从此以后,她彻底消失不见了,无论她走了什么路子,她再也不可能坐着一辆镀铬的梅赛德斯回来了;无论她拍什么照片,上面都不可能站着参谋部的上将了。
而以上这一切就是康普生家族的故事。还有几位不属于康普生家族的人。他们是黑人:
T.P.。他在孟菲斯城里的比尔街上游荡着,身穿芝加哥与纽约的血汗工厂的老板们特意为他这一类人缝制的鲜艳明亮的俗里俗气的气势凌人的衣服。
方罗妮。她嫁给了一个在普尔曼式卧车的服务员,搬去了圣路易斯,后来又搬回孟菲斯,并把母亲也接过来了,因为迪尔希无论如何也不肯搬得更远去了。
拉斯特。一个十四岁的年轻人。他不但有本事把一个年纪大他两倍,个头大他三倍的大傻子照顾得妥帖,还能保证他的安全,甚至偶尔还逗他开心。
迪尔希。
他们就这么一直艰辛隐忍地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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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美洲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原来居住在现在的密西西比州北部,1832年迁徙到现在俄克拉荷马州的印第安人居留地。
(2)安德鲁·杰克逊(1767~1845年),美国第七任总统。
(3)巴纳斯特·塔尔顿(1754~1833年),英国将领,曾参与反对美国独立革命的战争。
(4)丹尼尔·布恩(1734~1820年),美国边疆的开拓者。小时候住在卡罗来纳,1764年到肯塔基探险,与1775年建立了一个殖民点。
(5)杰生是希腊神话中寻找金羊毛的英雄。莱克格斯是古希腊一位有名望的法律制定者。
(6)印第安人部落,原居美国密西西比州西南部的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现已灭绝。
(7)1弗隆=201.167米。
(8)这三位都是古罗马的拉丁语作家。
(9)在小说正文中是“梨树”。附录与正文有些许不一致的地方,是因为作者于不同时期所写导致。
(10)1928年4月8日,据《圣经》所说,耶稣是三十三岁被处死并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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