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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台中清乐园妓女户的一个妓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二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管理办法》公布九年后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身”于《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最后的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镖、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1956年立法要求“两年内全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淦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两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两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娼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办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吸收人员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竟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年来,“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1979年8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的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4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但是,“妇职所”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种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党大官人的怪梦,只是初醒,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
看了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实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这篇文章里,深入而生动地探讨雏妓的心理与处境,使我们读了,为之泪下动容。峰松说:
好多无照妓女,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峰松在法院做观护人多年,但他却悲天悯人地,最后写下这样的话: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情倩倩,悲悯她的身世,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惜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上正常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绮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要倩倩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一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读了峰松这几段动人的文字,对雏妓问题,我们怎能不用整个社会结构的观点去看呢?雏妓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的一个雏形,没有解决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单独解决不了雏妓的问题。不认清这一点,光想从雏妓方面下功夫,不但无补实际,甚至对她们有害。国民党大官人,醒,醒,醒!
198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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