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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1页)

兰克林的自传的时候,人们很容易注意到富兰克林直到老年仍然保持的顽童气质。世界在他眼中的确像一个神奇的玩具,他怀着无限的好奇心探索着它的奥秘。所以他从没有使自己局限于做哪一种“家”,而始终使自己成为一不倦的探索未知的人,他因此不自觉地成为多个领域中开先河的人。我们可以说他是政治家、文学家、科学家,但用“创新者”(inventor,即“发明者”)来称呼他似乎更准确。《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杰斐逊(富兰克林也参与了《独立宣言》的起草)也是一个以出于自身的探索欲来生活,而不是以完成别人分派给他的任务来生活的人。起草独立宣言和发明一个餐桌用食品架,对于杰斐逊来说同样重要,因为这两种行为都是一种创新(发明)行为,都是不以眼前的“有”为唯一的“有”并寄生于眼前的“有”,都是对于因循旧习的反抗,把世界当作一个“玩具”而不是把自己当作世界的玩具的行为。与美国作为独立国家(确立一个国家的独立性)同时诞生的,是独立的美国人。

由于没有欧洲人的身份体系,独立后的美国事实上把每个个体原有的身份一笔勾销。这块大陆重新回到“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一切从零开始。与“旧世界”相比,“新世界”显得既年轻又古老——“年轻”到如同刚刚出生的婴儿,古老到了文明出现前的野蛮或半野蛮状态。与欧洲人相比,美国人在文化上一贫如洗,他们看上去是没有任何精神遗产的“贫民”和“蛮族”。欧洲的“精神贵族”理所当然地认为美国人在文化上没有根基,美国社会充满着市侩气,美国人的内心浅薄无聊。一句话,美国人没有文化。美国的少数心系旧大陆的文化人也自惭形秽,他们认可了欧洲文化精英们的看法,觉得美国人的确生活在一个“愚人乐园”之中。

然而以爱默生为代表的美国知识分子却断然否定了这种看法,他们找到了一种理解文化的独特的视角,为美国人的文化申辩,在文化上宣布了美国的独立。在他们看来,那种认为美国在文化上只能是英国和整个欧洲的殖民地的观点是基于一种颇值得怀疑的文化标准。美国人不仅应该而且可以建立一种独立自主的文化。

谈到美国文化独立宣言,谈到爱默生的思想,我们不能不谈到child(孩子),谈到boy等词语。

在英语(尤其是美国英语)中,boy 所指称对象的年龄特征是相当宽泛的,boy 既可以指一个三四岁的“小男孩”,也可以指一个一二十岁甚至三四十岁的男子,如一个“花花公子”(playboy)、“乡下小伙”(country boy)和“牛仔”(cowboy)。总之,boy 所暗示的年龄偏重于心理年龄而非生理年龄。boy 不同于 gentleman(“彬彬有礼的男人”,即“绅士”)。gentleman属于英国,是英国人的文化性格的象征,是boy的对立面。

gentleman 是富有教养、温文尔雅的成熟男人,令人想起一大堆制作精良的行头(礼帽、领结、燕尾服、假发、拐杖之类)和外型整洁、雅观的车和马,想起牛津腔的英语。boy 是没有长大或长不大的男子,身上的牛仔服最显示他没有身份的身份,没有派头的派头。他实在不知道燕尾服和拐杖的意义何在。如果说燕尾服是穿它的人已跻身于上流社会的告示,那么牛仔服就是牛仔们向一切身份、教养体系发出的“独立宣言”。他太专注于自己的游戏和游戏规则,以致于对成年人们关注的游戏和游戏规则视而不见。爱默生把boy的性格特征看作是他所提倡的文化,即正在成长的美国文化的理想人格:

上帝同样赋予了青年、少年以一种他们独有的魄力与魅力,使他们令我们钦羡,……切莫因为年轻人不能跟你我自如地说话就以为他没有力量。不信你听--在隔壁的房间里他的声音铿锵有力,抑扬顿挫。这似乎表明他完全懂得与他的同辈人说话。虽然他时卑时亢,但他知道怎样把我们这些长辈摆在一个不用十分认真对待的位置上。少年人与成年人的最大不同是他们常常从“天性”(Nature,即“本然”、“自然”)出发而不是从习俗、成规出发,“天性”是他们的法律,“自然”就是他们的长辈。他们习惯于投入自然的怀抱而不是成年人的怀抱,自然以它特有的方式养育他的孩子。爱默生在他的一首诗中这样写道:“把这黄口小儿抛向岩石,/让母狼的乳汁将人畏养。/让他与鹰,与狐狸共渡冬日,/让他的双腿与双手变成速度与力量。”

爱默生认为,一个人,一种文化要获得生机,只能突破习俗的樊篱,回归到“天性”,从“天性”(自然)中啜饮生命之水,哪怕从习俗的标准(即成规)看来,天性中包含着邪恶的成份。他直言不讳地说道:

如果我是魔鬼的孩子,那我就从魔鬼那里获取源头活水。对我来说,没有什么法律是神圣的,除了我的本性的法律。好或坏仅仅是随时可相互转换的名称而已。唯一的正确就是顺从我的本性,唯一的错误就是违背我的本性。一个人让自己无处不在,似乎没有他的话,一切都将有名无实,极其短命。想到我们是那么易于屈从于旗号和名称,屈从于社会和僵死的制度,我就感到羞愧。

“天性”(自然)是常常与“社会”,与“文化”对立的,“回归天性”常常包含着一种“反社会”、“反文化”的主张。反过来,当成人要求孩子“听话”、“乖”的时候,就是以既成的社会和文化的标准来驯服受天性支配的孩子。这样的社会和文化,就是一种成年人、老年人的社会和文化,一种逐渐丧失活力的文化和社会。爱默生称社会是一个“股份公司”。“在这个‘公司’里,股东们达成了一个协议:为了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权利,每一个享有这一权利的人都必须以放弃他的自由和文化为条件。在这个‘公司’里,最受提倡的美德是顺从,而自我依靠却是受到嫌恶的。它所喜爱的不是实而是名,不是创造而是因袭。

因此,一个人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汉子,他就必须不为善之名所蔽,而应该探究这冠以善之名的东西是不是真正的善。归到底,除了你内心的完整统一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神圣的。放松你自己,你将会得到来自世界的支持。”一个人的使命,就是捍卫“他的自由和文化”。

所谓“反社会”、“反文化”不是指骚挠社会,危害他人的利益,而是不随波逐流,不让他人和社会来骚挠自己,危害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能立即达到顺从和诚信的神圣性,那我们至少也要抵抗外界对我们的诱惑,让我们进入战争的状态,让我们在我们撒克森人的胸中唤醒索尔神与俄顿神,唤醒勇毅与坚贞。在我们这个平淡无奇的时代里,只要我们敢于说出真理,我们就能做到这一切。我们要马上废止这种撒谎式的殷勒和撒谎式的情爱。我们所交往的人对我们总怀有一种期待,我们现在再也不要按照他们的期待而生活了。

从表面上看,爱默生是代表美国人向欧洲文化发布独立宣言。实际上,爱默生关注的是美国的“文化”而不是“美国的”文化,关注的是美国“人”而不是“美国”人。先有“文化”,而后才有“美国文化”,先有“人”,才有“美国人”。所以这一“独立宣言”的实质是单个的人对于社会、传统、习俗的“独立宣言”,是“我的”而不是“我们的”独立宣言:我必须做的事就是那些与我相关的事,而不是人们认为我必须做的事。这一在实际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领域都需要艰苦的努力才能贯彻的规则完全可以作为区别伟大和卑劣的标准。

坚持这一规则之所以困难,是因为你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些人--他们认为他们比你自己更知道你的责任是什么。在这个世界上顺从于人的意识而生活是容易的,在离群独处时顺从于自己的本性而生活是容易的。然而,伟人只是那处在喧嚣的尘世中仍能完全轻松愉快地保持独处时的独立性的人。之所以要拒绝对你来说已变得僵死的习俗是因为它总是涣散着你的力量。它空耗你的时间,它使你的性格变得模糊。

每一个人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都拥有自己的性格的时候,也正是他们在创造文化的时候。一个时代里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田野”。在每一个时代的“田野”上都生长生机勃勃的“亚麻”和“羊群”,每一个时代的人都应该是一个个boy而不是未老先衰的遗少,他们都可以用新鲜的亚麻和羊毛制造出崭新的衣装,用不着穿着祖辈和父辈们遗留下来的假模假式、老气横秋的衣装,用不着在古人的枯骨间爬行摸索。他们脚下的土地是唯一真实的土地,他们用不着舍近求远地寻找并不存在的乐土。只要人是新的,他脚下的土地就是“新大陆”。在这块“新大陆”上,新的人(即“孩子”)可以创造出与他们的先辈们创造的文化媲美的文化。美国人用不着亦步亦趋地模仿被认为是富有教养的欧洲人,他们完全可以在自己的“田野”(“新大陆”)上创造一种崭新的文化。爱默生在他的时代敏感地意识到美国人在文化上走向独立:

从前那被那些整装秣马、到远在天边的异邦去寻宝的人们不经意地踏在脚下的土地被人认为是比任何异邦都要富饶的土地。穷人的文学、孩童的感情、街头的哲学、家庭生活的意义已成为这个时代的话题。这是我们的时代迈出的巨大的一步。它标志着一种新的活力的产生,这活力使四肢灵活,温暖的生命之流涌向手和脚。我不要求什么伟大、遥远、浪漫的东西;我不想意大利人和阿拉伯人在做些什么;我不想知道什么是希腊艺术或法国东南省份里的歌舞艺术;我拥抱平凡的人和物,我探究那些我熟悉的卑微的人,我坐在他们的脚下。我只要洞明今天的事物,让别人去关注古代和未来的事物吧。

以爱默生为代表的美国学者相信,与旧大陆的历史悠久的国家(尤其是英国)相比,美国实在是一个孩子。它没有悠久的历史,没有良好的教养,没有严格的规矩。但身为“孩子”不仅不是劣势,反而是一种优势——这个“孩子”即将在世界上成为“最大的”。

美国文化的“独立宣言”,就是对“牛仔文化”的理直气壮的表述。

2.3 “沟通”与“自我依靠”伦理

“独立”从来都不是自我封闭的同义词。在爱默生看来,独立--个人相对社会、传统、习俗的独立,恰恰是为了与传统更好地沟通,与他人更好地相处,而不是为了做一个自命清高、与世隔绝的隐士。既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又要与他人沟通--这如何可能呢?我们先从尼葛洛庞蒂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举的一个例子说起:假设有6个人围着一桌共进晚餐,他们正热烈谈论一个不在不在场的人——甲先生。在讨论中,我向坐在对面的妻子伊莲眨了眨眼。晚饭后,你走过来问我:“尼古拉,我看到你向伊莲递眼色,你想告诉她什么?”我对你解释说,前天晚上,我们恰恰和甲先生一起吃晚饭。当时他说,和如何如如何相反的是,他实际上如何如何,即使大家都以为如何如何,最后他的真正决定却是如何如何,等等。换句话说,我大约要花10万个比特才能向你讲明白我用1个比特就能和我太太沟通的话。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的是,传输者(我)和接收者(我太太)有共同的知识基础,因此我们可以采用简略的方式沟通。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他又举了另外一个例子:“有个故事说,有对夫妇把数百个笑话记得滚瓜烂熟,因此只需提到笑话的编号,彼此就能心领神会。寥寥几个数码就会唤醒他们对于整个故事的记忆,使他们大笑不止。”在尼葛洛庞蒂举的例子中,他向妻子传输的只是一个眼神。这个眼神是一个相当抽象的信号,没有任何独立自足的意义。如果没有预先奠定的“共同的知识基础”,这个代码没有任何意义。同样道理,我们不能把某部经典当作制作好的,有独立自足的意义的成品。它只是一种交往(读者与原作者之间的交往)工具,一个为传达者与接受者(读者与作者互为传达者和接受者)提供的相会场所。读者读到这部经典,只是意味着读者与这部经典的作者的相见,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相识。读者可能因为这部经典与作者相识(沟通),也可能把作者视若路人(无法沟通),“有口无心”地阅读这部经典。

从事向大众传播所谓文化的人为了让读者(受众)与作者相识,就削足适履地对原作进行改编,促成一桩交往行为。但这一交往不是读者与作者的沟通,而是读者与改编者之间的沟通。显然,这种沟通是以庸俗化为代价的。但这种庸俗化的沟通其实是在回避和敷衍问题,真正的“沟通”根本没有完成。那么沟通如何才是可行的呢?爱默生首先注意到了“自我”(self)这一概念。无论是大师,还是普通人,他们都有一个“自我”。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人就是他的自我。在很多时候,一个人与他的自我完全是两回事--他与他的自我遥遥相隔,他并没有“贴近”(rely,通常亦为“依靠”)他的自我。

许许多多人是他自己的侏儒(而他本来是一个巨人),他把自己放逐在自己的王国里,忘记了自己就是这个王国的国王。他终年在自己的王国里行乞,试图依靠始终不可靠的他人,或者在自己的王国里贩运私货,并为小小的成功而沾沾自喜或感激涕零。而“国王”之所以是“国王”,大师之所以是大师,只不过因为他们坚实地贴靠着“自我”,结识和领略了他的“自我”。同样,“学者”之所以是“学者”,是因为他们用自己肩膀上的那个大脑来思考,而不是放弃这个大脑而依靠别人(他们眼中的“大师”、“能人”等)的大脑来思考。有些人以为自己是在思考,实际上在思想上“行乞”和“贩运私货”。

在每一个人的“自我”(self,即“小我”)之外,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自我”(Self,即“大我”)。关于“小我”与“大我”的关系,爱默生有一个生动的比喻——“小我”是海(sea),“大我”是洋(ocean)。当我们沿着大陆的海岸线行走时,我们可以见到不同的“海”——地中海,罗地海,波罗的海,等等。其实,只是由于我们眼界的局限,或者是出于称谓上的方便,才出现了许许多多海的名称,而世界上所有的海都是“洋”的一部分,甚至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也是覆盖整个地球的三分之二的海水的一部分。

同样道理,你的“自我”,我的“自我”和他的“自我”都是同一个“自我”(大我)的一部分,是可以最终汇通在一起的——所有人的自我都是相通的,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同一个“自我”。

从这样的关于“自我”的理论可以直接引申出一种“沟通”(“交往”)的理论。

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如何才能沟通、交往?或者说,如何才能相知、相契?“沟通”的真正可能性在于“自我”——“大我”与“小我”。“小我”是我的“天性”(Nature,亦即“自然”),当我回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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