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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页)

。这方面我很为中国的制度骄傲,老谋深算的中国人从来不会被那些喜欢舞文弄墨的人蒙倒,李白、杜甫虽然会写两笔诗,但他们俩妄想凭此获得一官半职的嘴脸却成为当时的人的笑柄。至于老柏拉图的例子就更别提了,在他的范围里,很自然地,他认为哲学家应该成为国王,还好,他的如意算盘也没能得逞,只好在幻想里建立一个理想国聊以自蔚。他那个理想国在我看来十分可恶,因为缺少像他一样才能的人在那个国家里往往会活得不太自在,我认为,那是为他一人建立的国家,万幸的是,这个国家建在纸上。虽然我本人喜欢写东西,但我却从来没有把我的爱好看成是一件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至多关心关心我的爱好能否养活我,使我能跟别人生活得一样好。我毫不怀疑我写的东西没有价值,我承认,我抱有侥幸心理,希望我的写作能给我带来超出它本身价值的利益,这种希望与一个卖假古董的商人所抱的希望没什么区别。我想,很多人能理解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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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一塌糊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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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爱写作,写了很长时间以后,我才认为这是我的个人爱好。根据我的人生经验,我认为,一般来讲,人应当为他们的爱好付出代价,而不是得到好处,如果一个人因为他的爱好得到好处,那么我只能说这个人十分幸运。搞艺术的老祖宗是那些过着饥寒交迫生活的吟游诗人,他们往往十分质朴,给人说上一段书,讨几口残羹剩饭便能满足,而现代吟游诗人就油滑多了。他们的油滑之处在于,他们先来一段讲演,说什么人的生活应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并自行规定,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这段讲演的可恶之处在于,首先,他们把他们的爱好推及别人;其次,他们竟然把他们的爱好置于别人的之上。事实上,这种骗术即使算不上无耻也十分无聊,因为这种对生活的二分法本来就十分不客观,是对擅长动脑筋的人的一种优待,因为话语权掌握在擅长动脑筋的人手里,他们会对此大加利用。……这是人性中邪恶的一面,在这种言论之下,总体上看,体力劳动者的利益被无情地侵占了,而且,精神生活真的就那么有价值吗?我看这是个问题。

精神生活优越论的基础在于教育,由于教育需要一笔时间与资本的投入,受过教育的人,也就是那些所谓能有精神生活可过的人,非但不感激他们的运气,反而变本加厉地想把他们的教育培训费当做一笔无形资产,大加利用,一副以一当十的架势……这里面最可气的就数所谓搞文化、搞艺术的,他们脑子最不好使,培训费最低,得利最大,却闹腾得最厉害。一个工程技术人员,除了得应付十分枯燥艰难的练习与训练以外,在日常工作中解决的问题也往往十分棘手、十分实际,而一个搞文化的,训练本身就十分轻松,工作中也更容易找到乐趣,又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只是空对空地胡说一气,但即使这样他们也牢骚满腹。想想看,一个商人,再怎么样也十分繁忙,因为要处理大量细枝末节,难得有搞文化、搞艺术的人的那份轻松,但商人却没有那种不自重的抱怨,更没有那种与〃肮脏的钱〃相对应的〃肮脏的文化〃来突出自己,贬低别人。看看18世纪末的维也纳吧,十分吝啬的犹太商人用他们省下来的一点小钱来帮助文化,让老百姓在剧场里得到乐趣,这种情况你在搞文化的人身上根本看不见一点影子……以我个人的经验,我看一本数学书的时间往往超过看10本思想书或20本文化书或30本小说的时间,而且费的劲更不可相提并论,但我很少见数学家指责别人不懂数学,而文人嘲笑别人没文化的现象却很常见。这一事实有时令我十分生气,因此,每当看到有人出来酸溜溜地指责什么物欲横流我就怒不可遏,这分明是在说,为什么物质没往我身上多流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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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一塌糊涂(21)

我深信,文学艺术的价值远不像现在标出的市价那样高,科学家在追求事物的确定性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要远远超过漫无边际的插科打诨、胡说八道所付出的劳动,即使是体力劳动者的简单重复劳动也要比什么笔耕不辍来得辛苦。我在写作时,一想到要在大太阳下耕种田地就心惊胆战,一想到写一本数学书、物理书就备感力不从心,而要是写点什么别的,就觉得轻松得多。不是吹牛,就我这水平,我还真看不上诸如小说之类的东西,什么《飘》呀、《情人》呀,在我看来,易如反掌!我甚至觉得太低级,《追忆似水年华》、《尤利西斯》、《城堡》之类也只是稍有难度,莎士比亚的剧本对演员来讲如同基督徒的《圣经》,在我眼里却是英国的琼瑶电视剧,只不过他比琼瑶更成功而已。电影剧本完全是瞎胡闹,除了塔尔科夫斯基、伯格曼与费里尼那样的剧本值得一写以外,我还真找不着可写的东西,就这些破玩意儿还被搞电影的吹得事儿事儿的,其实只不过有点文学性而已。胡编乱造、故弄玄虚、胡来一气方面,再也没有比那些被称为〃大师〃的人更叫我讨厌的了。据我所知,只有搞气功、魔术一类的家伙们才彼此互称〃大师〃,目的看来是想在民间挂靠〃师级干部〃这一级别。我很想写上100本冠冕堂皇的所谓知识书,题目都拟好了,诸如《加权资本与知识》、《单交还是乱交》、《谎言与历史》、《家政学与文化场》、《离散人类学》、《人口密度与文化》之类,给人类的文化迷雾之中再添新雾,但我很为这种行为感到不安,这种漫谈式的知识令我望而生畏,十分反感。是的,这里面没有什么是确定的,由于它不确定,知识的意义便禁不住解构,于是,真诚的人便无意中与无耻之徒串通一气,在人类通向真相的道路上无恶不作、胡作非为。可是,有什么能制止住这种没有价值的行为吗?在我看来,由于人具有热爱谎言的天性,加之迷信的力量遍布全球,终于使追求真相变成一种为世俗生活所耻笑的不合法的下流行为。我对此种幽默由衷地感到好笑,但有时,我随手翻翻《性史》之类的书,便忍不住也想把我上面提到的欺世盗名书写出来,同时还学福柯摆起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如果有人同意,我便可高兴地喊:〃看哪,他们叫我大师!我把他们都蒙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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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不想蒙倒谁,我也不想搞自我欺骗,我也写作,我用别人的作品给自己解闷。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我的作品也给别人解解闷,我不想极不正当地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描绘得冠冕堂皇,我犯不着。我争取与愚蠢和哗众取宠划清界限,我还要点面子,不想掀开被子让别人看我如何手Yin。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做得出来就敢说出来,我不怕语言的残酷无情,我也不在乎是否能在道德上获得成功,我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知道,自己在胡写乱画,不着边际,可我就这么点能力。我自认为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有着芸芸众生的一切情感方式与生活习性,我用不着害怕失去什么,我原本就什么也没有。我轻装上阵,无所畏惧,我的笔也不是我的武器,我的笔坏了我会寻找别的饭碗。我当然也像大家一样,在人世间挑挑拣拣,尽量找又轻松报酬又高的工作,找上了我就尽情地享受,找不上我也没办法。要是找不着好活儿我也许会撑上那么一阵子,撑不住了我也不会土崩瓦解,我会退而求其次,我相信我能对付着把日子过下去,这方面我像大家一样是行家里手……在这个人口如此众多的星球上,我只是沧海一粟,伴随着潮起潮落混我的日子。1997年的我就是这个样子。当然,1997年,这个有意思的年份,也送给我一份大礼,那是嗡嗡,叫我现在想想便觉得难受的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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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一塌糊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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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故事距嗡嗡还有些遥远,现在嗡嗡还未与我熟识,她还未与我说过几句话,还未爬到我的身边,还未在我身边安静地睡下。嗡嗡一个人睡在她自己的床上,有几个布娃娃陪伴着她,她现在与两个刚刚毕业的舞蹈演员住在一间9平米的临时宿舍里。那是一间歌舞团提供的小平房,花100块钱就能收拾得可以住人。嗡嗡有自己的简易衣柜,折开来能随手提走,里面装着她心爱的不值钱的衣裙,最贵的是一条花了300元买的名牌LEE COOPER牛仔短裤,她穿着有点小,但由于太贵了,所以一有机会就会吸一口气穿在身上。她还有一床被子,是远在云南的妈妈做的,还有蚊帐,还有洗脸盆、毛巾等洗漱用品,还有一包廉价化妆品,嗡嗡用它来马马虎虎地描眉画眼,对付她很不喜欢的各种演出。嗡嗡还有一个小箱子,几本相册,里面的相片记录了她17岁的人生。这就是她的全部家当,从地下室搬到剧院后,这些东西就陪伴着她。她一个月挣300元左右,演出补助好的时候也不过一个月2000元,那是她用自己的苗条身体,在舞台上灵巧地做出各种动作换来的。总之,嗡嗡生活在她自己那一方小小天地里。她的眼睛不大不小,头发稀疏,黄白相间,眉毛用镊子拔成细细的一线,作为一个时常抬起手臂的舞蹈演员,连腋下的汗毛也被她忍着剧痛一根根拔去。她十分干净,黄皮肤,走路轻快,嘴里的牙齿像一块块傲然伸出的参差不齐的小小墓碑,脸上带着被狗咬伤后痊愈的细小疤痕,以及同学用铅笔扎破后又长好的黑印儿。她的腰肢纤细,手指柔软得能向手背弯过去。她在夏天喜爱穿长长的裙子或短短的短裤,能唱街上所有流行歌曲的前3句。总之,17岁的嗡嗡是个还未长出翅膀的天使,我想她一定是被一阵轻风吹到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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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小春已经把嗡嗡分发给我,可我却还未认领,我随着他一起去剧团找菲菲,时常碰见嗡嗡,还碰见很多与嗡嗡一起分到团里的姑娘。不用说,我眼花缭乱而又十分矛盾,生怕一下挑错了事后后悔。与此同时,小春倒是目标明确,他开着他的旧夏利,带着吉它和啤酒,天天急急忙忙往剧团跑,一进去便扎进菲菲的宿舍,弹起吉它,唱着流行歌,对着菲菲直抒胸臆。

菲菲活泼好动,说话啰唆,耐心细致,与小春脾气十分合适。小春当时迷恋艺术,当然是通俗艺术,包括外国电影与中国摇滚,凡与艺术有关的事物无不令他动心,菲菲会跳舞,在他眼里简直就是高雅艺术。他最爱坐在练功房,看着菲菲排练,觉得档次提高了一大截。菲菲与其他姑娘的舞姿搅得他心神不定,菲菲坐在下面休息时,小春便与她说话,趁机请她吃午饭或晚饭,如果菲菲同意,甚至早饭他也愿意请,一次两次三次。他把菲菲带到我那里,聊艺术,聊生活,看录像,一星期后,他把菲菲从我这里带走,带到了另一个朋友的房子里。小春认为那里适合乱搞,便在那里提出了乱搞要求。菲菲认为,自己一个Chu女就这么失身恐怕有点不太合适,便拒绝了,小春便坚持不懈地提出请求,菲菲再一想,反正Chu女早晚要失身,也就委婉地答应了。据小春介绍,菲菲是这么答应的:〃要不然你先把我给灌醉了你再……〃这种答应法不幸刺伤了小春的自尊心,自然是遭到了小春拒绝。他认为自己只请求与菲菲乱搞,可没请求过菲菲喝醉后再乱搞,他认为菲菲提出的办法不合适,因为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他将在其中扮演一个Chu女诱奸犯的角色,虽然这角色是Chu女分派的。我了解小春,他是我的朋友,小春很要面子,他在做一件事之前总是考虑做完后怎么讲它,他可不想自己事后被说成是一个擅长诱奸Chu女的人,他认为那样太丢人。……总之,这件事情拖来拖去,两人拉拉扯扯前后有那么一个钟头。我想小春最后还是与菲菲达成了一致。像一切Chu女一样,菲菲事后要求小春不要把这件事讲出去;也像一切小青年一样,小春没有遵守自己的诺言,至少他把这事告诉了我,而且是怀着内心的欣喜,急不可耐地在第一时间把自己胜利的消息告诉了我,从电话里的声音看来,我认为他发一笔意外之财也不至于这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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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一塌糊涂(23)

于是,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菲菲与小春好了……你用不着问是怎么好了,反正,他们就是好了,就如同一个人喝醉了,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这个人喝好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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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菲菲好了之后,小春忽然对我产生了一种负疚感。我认为,只有好朋友之间才可能产生这种负疚感。小春的情感我能理解,就像碗里有一块好吃的肉,小春一筷子夹走,猛地吞进肚里,事后发现我正看着他,于是他便对我说道:〃怎么着,你还没吃啊?〃于是,在他的内心深处,负疚感油然而生。这至少证明小春是个仗义之人,这种性格使他在这个泥沙俱下的世界里显得卓尔不群,十分了得。一般人可不是这样,如果我的另一朋友建成在这种情况下就绝不会这样,他会对自己的嗅蜜本领吹嘘一通之后,立刻断定没嗅上的人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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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春的负疚感,我想我是得到了好处,特别是过了不久他与菲菲住到了我那里以后。我得交代一句,小春是这种朋友,他帮你忙和麻烦你的时候都干脆利落。我不知他为什么放着自己另一个专门用来乱搞的房子不用,而带着菲菲住到了我这里,我当时正在搞写作,没想到问他这个问题,现在我猜测这件事可能与小春的虚荣心有关,也许他认为找一个搞艺术的姑娘就应该住到搞艺术的朋友那里去吧。于是,情况越发对我有利,因为他们住了不久,我发现,不仅小春对我的负疚感没有消除,而且菲菲也对我产生了负疚感。这让我得到了更多的好处,当然这件事还得从头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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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小春带着菲菲敲门进入我的房间,坐稳后问我,能不能在我这里借住一宿,我说没问题,我有一张多余的单人床。我们三个人动手把床装好,放在厅里,他们俩当晚就睡在那里。第二天晚上他们仍睡在那里,第三天还睡在那里,然后就天天睡在那里,我是说,我们三个人住在了一起。我还要再三说明,小春是个仗义之人,这次他的仗义表现在一些生活细节方面,比如:他们从未在夜半乱搞大喊大叫,令我想入非非;他们永远督促我认真写作,连他们看录像时都放低音量,把门关上;他们在两人不和时也未大吵大闹,只是相互盯着对方,没完没了地看来看去。他们在我的小屋里悄无声息地生活。

当然,我们三个人时常在一起玩儿,在我不写的时候,我们一起看录像,去饭馆吃饭,或是干脆在家做饭。我擅长做饭,菲菲擅长洗碗,小春擅长在外面吃饭时请客,总之,我们三人处得不错,彼此相安无事。

有一阵儿,小春与我迷上了打台球,我们天天到台球厅打台球,每晚以100元做为赌注,赌赢的钱用来上街买录像带。我得说,那一段儿,我与小春的台球技艺进展神速,我们通常一小时打十几局,往往对方还未打满三杆另一方就已取胜。不幸的是菲菲,她特别爱玩,而我们俩借口她水平太差总让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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