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妹妹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三章 临床护理伦理(第5页)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病人所患疾病在目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希望,并且已处于临终状态。2病人正在遭受无法忍受的躯体和精神痛苦。3有行为能力病人必须有安乐死的愿望或要求,并且是理性的决定;无行为能力或已丧失行为能力的病人必须有其家属或监护人的要求。4病人或其家属的安乐死要求必须经医师的认可且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5医师实施安乐死所采取的手段或方法,应尽可能无痛苦。6医师的意图和行动与病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按照上述定义还应与下述情况相区别:1病人自杀,安乐死的行动者(如医师)与死亡的主体(病人)是分离的,而病人自杀的行动者与死亡的主体是合一的。同时,病人自身难以判断疾病是否无法救治,而采取自杀的方式也不一定是无痛苦的,因此病人自杀与安乐死是不同的。2医师助杀,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由医师设计一个结束病人生命的装置,由病人采取行动,称为医师助杀,这与医师亲自采取行动是有区别的。

(二)安乐死的分类

1.根据安乐死实施中“作为”与“不作为”将其分为主动(积极)安乐死和被动(消极)安乐死。主动(积极)安乐死是指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医师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病人痛苦的生命,让其安宁、舒适地死去,通常所说的安乐死就是指这种主动(积极)安乐死;被动(消极)安乐死是指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不给或撤消其治疗和抢救措施,任其自然死亡,即不以人工干预的方法来延长病人痛苦的死亡过程,这种安乐死早已在我国医院施行,只要病人或其家属提出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涉及违法问题。

2.根据病人是否表示“同意”又将安乐死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自愿安乐死是病人请求或同意实施的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无行为能力或已丧失行为能力,病人不能表达意愿或在清醒时没有安乐死的意愿,而有其家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施安乐死。

(三)安乐死的论理争论

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国内外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难题。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有自己的伦理依据。

1.支持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1)人类最大的愿望是生活得好,追求生命的质量。当一个病人已濒临死亡,而且不可逆转、极端痛苦,没有必要以人性或人道为理由并付出高昂代价去换取低质量的生命。安乐死帮助病人结束生命,免除临终的痛苦,符合病人的利益,也是人道之举。

(2)主动结束必然要死亡的生命不仅可以免除病人死亡前的痛苦挣扎,而且可以减轻家属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同时,又可以避免社会卫生资源的浪费,从而可以将有限的卫生资源用于能挽救的病人和人们的卫生保健上。以上体现了对病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一致性。

(3)人有生存的权利,也应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人的生命权不是单纯的生存权,还应包含死亡方式的选择权。安乐死是对人死亡方式选择权的尊重,也是人类对生命权认识的升华,体现了社会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2.反对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1)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而实施安乐死与此职责相冲突,并且还可能被出于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所利用而将安乐死作为变相杀人的手段。

(2)人有生存的权利,只有法律部门才能量罪结束人的生命,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而安乐死与此相悖。

(3)如果实施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使医务人员放弃探索“不治之症”的责任,而不利于医学科学的进步。同时,安乐死也有可能错过三个机会:病人病情自然改善的机会;继续救治可望恢复的机会;有可能发现某种新技术、新方法使该病得到治愈的机会。

(四)安乐死的立法状况

人类社会的早期就产生了安乐死的思想和主张,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掀起了安乐死运动。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以后美国、澳大利亚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的协会。虽然,关于安乐死的伦理争论不断,但支持安乐死的人们一直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而不懈努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死亡认识的深入,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安乐死又重新成为世界各国的热门话题。1962年12月22日,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对一例安乐死的判决中,指出了在日本合法的安乐死的6个要件:1根据现代的医学和技术的判断,病者患有不治之症且死亡期已逼近;2病者痛苦异常,令人惨不忍睹;3安乐死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减轻病人死亡的痛苦;4如果病人意识清醒,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则需要病人本人的真诚委托和同意;5原则上由医师进行,在不是由医师进行的场合,存在足以证明得不到医师进行的特别理由;6其方法在伦理上应该是适当的。1969年,英国国会辩论过安乐死法案,但法案没有被通过。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自然死亡法》,规定“任何成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1977年,美国40个州通过了《死亡权利法案》,该法案要求医师尊重病人的权利,尊重其临终时不采用人工手段延长其生命的意愿;1994年,美国俄勒冈州的一次全民公决中,通过了《尊严死亡法》,这项法律允许有条件的安乐死。2000年荷兰议会下议院以104票对40票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即《根据请求中止生命和帮助自杀(审查程序)法》;2001年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上述的安乐死法案,这标志着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在澳大利亚,在安乐死倡导者的推动之下,1995年6月北部地区议会通过并于1996年7月正式生效的《临终病人权利法》,允许医师按照一定的准则结束病人的生命,但是经过半年多的争论联邦议会废止了这部法律。现在,丹麦、瑞典、瑞士、比利时等国也都建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甚至在天主教势力较大的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而安乐死也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并且在法国、英国、美国等都有医务人员冒着判刑的危险而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比利时立法机构也就安乐死立法,成为安乐死合法化的第二个国家。

(五)安乐死的伦理原则

1.无害原则无害原则既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又是一种被动强制令,即在面临两难道德困境时探究有无危害是伦理实践的最基本的检验标准。据此,我们在考虑安乐死合理与否的前提之一是避免给被实施安乐死的本人、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带来精神或是物质上的伤害。

在医学实践中,在预备实施安乐死之前,必须要进行慎重考虑两个问题:1病人生存的可能性,随着人类医疗技术的提高,人类所能治愈的疾病越来越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身患绝症而又濒临死亡的病人生存下来的又不乏其例;2病人对生命意义的感觉,基于其受教育的情况、宗教信仰以及个人的价值观,其对生命意义的认识决定着是否对本人适合;3病人家属和医师的心理承受能力,有些家属和医师在给病人实施安乐死后,由此所产生的不安和负疚等负面情绪会给他们的生活蒙上阴影。总之,无论做出何种选择都不能超出无害这个底线的伦理要求。

2.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在医学中是一项重要权利,并且只有病人掌握了详尽的信息之后,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要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在病人决定接受实施安乐死之前,他应该尽可能全面地被告知有关他身体的所有信息,同时对安乐死的实施细节也应该有着充分的知情权。如果这类信息被故意阻止或由于粗心大意而使病人得到的信息不完整时,那么同意便是在欺诈状态下所做出的,因而是无效的。安乐死直接涉及人们的生死存亡问题,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有一种强制性的规范来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的知情同意,避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一系列后果。

3.自主原则自主权是人的价值的外在化和最终体现,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就应当让他们自主决定影响其生命和健康的医疗方式。安乐死的选择权归根结底应属于病人。虽然对安乐死的伦理讨论存在着诸多争议,但至少有一项共识,那就是不论是采用延长还是缩短生命的医疗措施,原则上都应该建立在病人自愿基础上。在病人未做出明确决定的情况下,医师据此所做出的非自由意愿选择便是不可取的。即使是对于缺乏判断能力或者意愿能力的病人,原则上也应如此。

八、案例与分析

【案例一】

病人李某,男性,57岁,离休干部。因喉癌住院。住院后他告诉医师:“如果肿瘤已到晚期,不要告诉我任何关于我将要死亡的消息,只要能让我舒适即可,也不要做更多的抢救。”并且立下字据,交给医师。因此,当病人病情垂危时,医师未给其使用呼吸机等抢救措施,只给予足够减轻疼痛的药物。但家属希望尽量延长病人的生命,并使用一切抢救、治疗手段。此时,病人神志已不清楚,面对家属的强烈要求,医护人员感到无所适从。

讨论:此时医护人员应该怎么办?

【伦理分析】

1.病人在清醒时立下的字据具有法律意义,应该受到尊重。但家属希望尽量延长病人的生命,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2.根据病人立下字据,不给或撤消其治疗和抢救措施,只给予足够减轻疼痛的药物,让病人舒适的离去,属被动(消极)安乐死。医护人员应向家属解释清楚,并出示病人立下的字据,同家属进行协商,征求家属同意。

【案例二】

护士小王值夜班,一个人正忙得不可开交时,一位老年病人要小便。病人按完呼叫器,小王赶到病室时,老年人已尿床。小王边为病人收拾边安慰病人,小王的耐心细致照护,得到了病人及家属的好评。

讨论:请分析小王的行为。

【伦理分析】

1.老年病人器官衰老、功能退化,感觉迟钝、思维不敏捷、反应缓慢,自理能力差。本案例中,护士小王并没有一味地埋怨病人,而是安慰病人,体现了对老年病人护理的“理解关怀、尊重爱护”。

2.护理人员要充分理解老年人的特点,宽容和忍让他们,始终以老年病人的利益为重,耐心倾听,细致回答,精心照顾。

【案例三】

2002年11月,30多岁的大龄产妇王女士到华东某大城市一家大医院施行剖宫产。王女士说,从进入产房到女儿出生,整个过程都很顺利,医师、护士都很客气。然而,第二天开始,王女士就觉得一切都变得异常起来。当天早上,一位医院护工穿着消毒衣带着手套进病房给她的婴儿喂奶。过了一会儿,同房的病人神色怪异地搬走了。每天例行的测体温医院单独给王女士发了一个温度计;王女士的衣服全部被消毒过……经过一番追问,医师告诉王女士的姐姐,医院在进行剖宫产前对王女士进行了血液检测,第二天出来的结果显示:王女士是HIV病毒携带者,而且已经确诊了。消息在整个医院传开,医师和她接触戴着手套,护士本来每天都要抱婴儿去洗澡的,她的女儿却被“遗忘”了。连正常新生婴儿都要打的预防针,医院都不愿意打。第3日,王女士出院了,而一般产妇剖宫产后至少要住院1周。

讨论:请分析此案例中医护人员的行为。

【伦理分析】

穿越之逍遥米虫很放肆  花开半世  穿越之仙医神妃  霸道殿下:独宠小甜心  毒医贵女:腹黑宝宝拽娘亲  霸道休夫倾城妃  妃狠平常:你算那根葱  烈焰邪妃  霉妃瑟舞  邪王强宠呆萌妻:腹黑逸王妃  傲剑秦时  我不是考神  独宠帝王妃  一品狂妾  追捕宝贝妻:独家占爱  冷血主人别咬我  天才重生:废材女中学生  超级学霸  枭宠霸道医妃  谪仙师父:徒儿要犯上  

热门小说推荐
大汉科技帝国

大汉科技帝国

魔蝎小说wwwmoxiexscom...

快穿之据说我是白莲花?

快穿之据说我是白莲花?

看过渣贱耽美的都知道,几乎在每一本渣攻贱受文中!都会出现一个或者更多让读者恨的咬牙切齿的小婊砸宿主大大,你是个造物,并非真正的人!沈华初呵呵不信!宿主大大,请你完美的扮演渣贱文中的白莲花!沈华初呵呵不干!ノへ ̄那么宿主大大我们来生再见!沈华初呵呵,这么好玩的事情我答应了!扫雷外加碎碎恋本文主受,作者一直是个受控!зゝ∠不要瞎脑补攻受哦,我说真的!不要瞎脑补!ω\本文傻白甜苏!没有虐主也不要想着让我虐主!嗯,还有,作者智商不够,文笔有限,看文前做好心理准备。喜欢的留个言提意见吐槽都可以,不喜欢的喷的太过火,比如人身攻击,这样的话作者会炸!╰°▽°╯好辣,我都扫雷了一遍。还要进来自虐的摸摸头,请默默忍耐!3我是真的爱泥萌收藏留言真的不来一发吗?最后,谢绝扒榜,虽然觉得没人会,但还是说一声,谢谢合作!ω╲娇花酷爱点进来收藏一下专栏作者其他的文快穿黑化男主霸上我!男主的黑化谁的错?快穿渣攻,你是傻逼吗?作者的纯虐渣的坑!没有人永远会在原地等你!星际修仙颤抖吧,渣渣!一群被强啪上瘾的抖古剑位请自重!作者的古剑坑!端端重生穿越!温馨睡前小故事作者的短篇萌文的集合坑,非常暖心哟基友推荐主角总想捕捉我主角辣个魂淡穿成女的来骗我重生之灵魂操控大家为什么不一起来毁灭世界呢?作为主角的最佳小弟我要杀死主角[快穿]天命主角霸上黑化小弟好一朵美丽的白莲花快穿白莲花宿主和白莲花系统穿越之路综漫基佬育成计划来一场真正的基佬攻略游戏吧...

倾君策之染指天下

倾君策之染指天下

寥寥乱世,风雨飘摇。人如浮萍,难有所依。而她不过是在风雨中寻求等待的一缕孤魂。一个酒壶砸出一场风波,莫名就牵扯进权术纷争。本无心涉足却牵扯进亲人性命,唯有小心翼翼,步步为营。原本就不是寻常的女子。她的心太大,装得下整个天下她的心亦太小,唯留一人之地。谋权斗智王子逐鹿江湖恩怨,儿女情长然,天下,她也只染指而过。...

玄判

玄判

nbpnbpnbpnbp他既不是道家门人,也不是佛家信徒。nbpnbpnbpnbp他是一个修玄者,一个每3000年大劫来临的解劫人。nbpnbpnbpnbp当人间和仙界供奉灵气日益衰弱,天人五衰征兆出现时…nbpnbpnbpnbp这次劫难,到底是意味着重生?还是象征着毁灭?nbpnbpnbpnbp当林轩重入都市,这场善良与谎言,正义与邪恶,重生与毁灭的惊天斗争彻底拉开了序幕…nbpnbpnbpnbp看林轩如何游走在各类美女身旁,为何这些女子都愿为他痴痴等待…nbpnbpnbpnbp再看林轩如何揭秘阴谋,与邪恶斗争,在危险道上步步惊心…nbpnbpnbpnbp唯一(大量空位)作者勿扰。...

问鼎巅峰

问鼎巅峰

昔有豪男儿,义气重然诺。睚眦即杀人,身比鸿毛轻。又有雄与霸,杀人乱如麻,驰骋走天下,只将刀枪夸。今欲觅此类,徒然捞月影这是纯粹的武者世间,看绝脉废材洛羽如何逆天改命,踏歌而行,在生死大恐怖之间一步步问鼎巅峰...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