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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天气阴沉沉的,有要下雨的迹象。
俗话说,一场秋雨一场寒,最近凉城的气温也在逐步降低。
穿着西装外套的叶朝歌,在下午两点钟准时出现在了办公室。
江岭科技上下一片火热,尤其是这两天叶朝歌重新执掌公司,给公司上下带来了很大的热情。叶朝歌因为劫后余生,给自己定了一周的放松时间。
今下午来公司跟管理层商讨工作计划后,就打算回家再好好休息几天。
不是去旅游,也不是去什么娱乐项目。
她只是想宅在家里,享受几天平静。
所以现在唯一让叶朝歌有些烦恼的就是:沈欢哪去了?
昨天在吴建周的热月餐厅吃饭时,叶朝歌才知道沈欢找来装修房子的竟然是国际大亨。
可是以沈欢的身份,哪里找来的那些人?
叶朝歌很纳闷,同时也有些气恼:我好不容易劫后余生,连叶帆叶堂兄弟俩都来关心我了,怎么她这个前夫,一点动静都没有呢?
亏我以前还觉得他有些可取之处呢,哼!
气呼呼的想到这,叶朝歌更头疼的事来了:明天,爸妈就会带着奶奶回凉城来了。
到时候,她该怎么跟老太太解释她和沈欢离婚的事?
“老太太这么喜欢沈欢,知道后非得气死不可。”
喃喃叹了口气时,叶朝歌也开始琢磨沈欢是上哪去了。
虽然她一点都不关心那个混蛋,但听吴建周说,他打听到对面餐厅的老板一周前就外出旅游了,一直没回来。
说的应该就是沈欢。
人比花娇的前妻叶总被罪犯掳走,生死不明。
而前夫沈欢呢,竟然还有心思旅游。
就算再温柔贤淑的女人,听了也会心里不舒服的,像叶总,心中已经把沈某人臭骂了好几遍:“果然人和人没法比,如果我的男人,能像龙首那样强大又温柔就好了。”
不是她多情,实在是一个身处危难中,极度绝望的女人,很难不爱上拯救她的英雄。
尤其是在现实中,还有某位沈姓的狗熊做对比的情况下。
嗡嗡。
震动的手机上打破了叶朝歌的幻想,有电话打了进来。
拿起手机看了眼后,叶朝歌表情有些无奈的接起
电话是菲尔斯发来的,问她晚上有没有时间,今晚他就从津城出差回来了,想邀请他一块喝咖啡。
她和菲尔斯关系好也不是一天半天了,还在上学的时候,就经常有人开他们的玩笑。
那时候,叶朝歌也顶多拿菲尔斯当不错的朋友,而在工作结婚后,她对这个美型的外国男人,感情很快就生疏了。
说句不客气的,菲尔斯是叶朝歌绝对不会考虑当男朋友的类型。
不过菲尔斯对她有意思,大家也都看得出来。
她答应给菲尔斯一份工作,已经是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了。
尽管菲尔斯没有她,可能已经进入了好莱坞,开启了天王影星的生活。
听着那边热情的声音,叶朝歌有些不耐烦,想挂掉,但想了想还是找了个借口,大概是说明天老太太要回家,她今晚要收拾收拾家里,所以没什么时间。
菲尔斯还想问什么。
叶朝歌就以马上要开会为理由,推辞挂掉了电话。
拒绝之意,只要菲尔斯语文水平没差到一定程度,应该都能听出来。
一边是销声匿迹的前夫,一边是追求者。
叶朝歌有种一个头两个大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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