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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页)

美国的孩子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孩子,是因为他们的成长一直得到来自他们的文化传统——崇尚“孩子气”(boyishness/boyishspirit)的文化传统——的支持。

一位名叫高钢的旅美华人在一篇题为《我所看到的美国的小学教育》中记述了他的儿子到美国上小学后的巨大变化,这一变化生动地反映了美国文化与“孩子”的亲缘关系。

当这位高先生将他的儿子带到美国,送他进了一所课堂上嘻笑声不断,甚至上课连课本都没有的小学时,他感到自己是把一件心爱的东西交给一个他并不信任的人去保管。然而他的儿子在短短几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促使他重新去看美国的小学教育。

他发现,“美国的小学虽然没有在课堂上对孩子们进行大量的知识灌输,但是他们想方设法把孩子的眼光引向校园外那个无边无际的知识的海洋,他们要让孩子知道,生活的一切时间和空间都是他们学习的课堂;他们没有让孩子们去死记硬背大量的公式和定理,但是他们煞费苦心地告诉孩子们怎样去思考问题,教给孩子们面对陌生领域寻找答案的方法;他们从不用考试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而是竭尽全力去肯定孩子们的一切努力,去赞扬孩子们自己思考的一切结论,去保护和激励孩子们所有的创造欲望和偿试。”

在美国大学里常常能见到这样的现象,要是凭课堂上的学习成绩拿奖学金,美国人常常不是中国人的对手,可是一到实践领域,做一些研究性题目时,中国学生往往没有美国学生那么机灵,那么富有创造性。作者认为,这正是两种不同的基础教育体系所造成的人之间的差异。“中国人太习惯于在一个划定的框子里施展拳脚了,一旦失去了常规的参照,对不少中国人来说感到的可能并不是自由,而是惶恐和茫然。”作者因此想到那些课堂上双手背后坐得笔直的孩子们,想到那些沉重的课程,繁多的作业,严格的考试。这一切“让人感到一种神圣与威严的同时,也让人感到巨大的压力与束缚,但是多少代人都顺从着它的意志,把它视为一种改变命运的出路。这是一种文化的延续,它或许有着自身的辉煌,但是面对需要每个人发挥创造力的现代社会,面对明天世界,我们又该怎样审视这种孕育了我们自身的文明呢?”

由此我们想到,在数字时代里,“孩子”是最大的,但这“孩子”不是指生理意义上的“孩子”。比德?雷登把数字时代出现的各种冲突称为“即将来临的骚乱”(the comingtrauma)。在我看来,“骚乱”皆因“孩子”与“成人”的冲突而起,而“孩子”与“成人”的冲突本质上是两种文化价值的冲突。

“孩子”(我说的是尚未未老先衰的孩子)总是喜欢新生的事物,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新生的。相反,一个成人(我说的是孩子气已脱尽的成人)总是喜欢安稳,喜欢既成的习俗,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习俗的一部分。站在“孩子”的立场上的爱默生这样说道:“如果一个人选择一个时代来降生的话,那么他一定选择一个变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所有的人的精力都浸透着恐惧和希望。新时代丰富的可能性岂不就补偿了过去时代的已逝的历史荣耀?这个时代像一切时代一样,是一个非常好的时代,只要我们知道怎样对待它。”我们同样可以说,在意味着“即将来临的骚乱”的数字时代也像一切时代一样,是一个非常好的时代,只要我们知道怎样对等它。

同时我们也可以说,数字时代与一切时代一样,是一个非常坏的时代,如果我们不知道怎样对待它的话。

一般说来,“随俗”以“问俗”为前提,“知道怎样对待它”始于知道它是怎样的。不过,我们不可能学会游泳之后再下水,任何在“下水”之前得到的关于游泳的“知”都不是“真知”,尽管它不是毫无价值的。要真正知道数字时代是怎样的,唯一可靠的办法就是进入数字时代,进入赛柏空间。

但在进入它之前,我们起码可以知道数字时代和赛柏空间的大致的风俗,这会使我们在面对陌生的“电子新疆”的奇风异俗时以尽可能坦然、冷静的心态应付眼前的局面,而不致于进入其中后很快陷入到“文化落魄”(cultural shock)的状态,并以一种鲁德主义和怀乡主义的心态和口气诅咒自己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数字时代近在眼前。事实上,许多人已经部分地进入数字时代。借用丹尼?古德曼(DannyGoodman)的《快如光速地活——在信息高速公路上逃生指南》(Living at Light Speed:Survival Guide to Life on the InformationSuperhighway)第一章 的标题,我们说,无论我们准备好了没有,“眼前出现的是一条单程道”(Ready ornot ,here comes the 1-way)。

我们没有回头路可走,没有“乡”可“怀”。我们不得不进入数字赛柏空间,我们不得不服“电子新疆”的“水土”,我们不得不问数字时代之“俗”。而这“问俗”的过程,不能不与对于美国文化和历史的考察联系在一起。再说一遍,理解PC文化与理解美国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回事。以下我们将从多外角度来弄清楚PC的“身世”,并从它的“身世”中看出它的“禀性”。

第二章 生于七月四日

2.1橄榄球与足球

在以成熟、稳健自居的欧洲人眼中,美国人是一群有时显得可笑,有时又显得可恶的孩子。

据说德国作家雷马克(《西线无战事》的作者)在功成名就之后,想到美国去看看,见识一下美国人的生活,可是由于感到自己不懂英语而一直未成行。他的一位朋友问他:“难道你一点儿英语都不懂吗?”他回答说,他只懂几句非常简单的英语--“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爱你”、“上床睡觉”、“真棒”、“谢谢你”、“再见”。没想到他的朋友闻之大喜,说道:“足够了,足够了。美国人天天说的就只有这几句话。”与许多所谓“名人逸事”一样,雷马克的这段逸事很可能是有人编造出来聊博一笑的。然而这段笑话的确反映了德国人(又不仅仅是德国人)是怎样看美国人的。在他们看来,仿佛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是“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荼),而是天天重复由这七句简单的话所暗示的那件事。

英国小说家赫胥尼在《美丽的新世界》中说得更为直截了当:自汽车大王福特开辟了一个时代之后,美国人就根本没有听说过有“爱”这回事,美丽的新世界(自从美国建国之后,“新世界”就是美国的别称)里的人只注重实践,“爱”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太虚无缥缈了,他们只知道“做爱”。自美国建国以来,欧洲人(尤其是英国人和德国人)对美国人一直怀有一种鄙薄之情。美国建国之初,英国人就给美国人送了一个精致的绰号--Uncle

Sam(山姆大叔)。(英国民间传说中有一个名叫“山姆大叔”的笨汉,而“美国”的缩写 U.S.,正好就是“山姆大叔”的缩写。)德国人则把一些琐屑无聊,值不得讨论的问题统统称为“美国式的问题”。

然而美国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让欧洲人感到不可等闲视之,欧洲人对美国人的鄙视说到底是一种末落贵族对于发迹的穷小子的鄙视,一种具有酸葡萄主义色彩的“鄙视”。美国人的长处是如此明显,这是他们不得不承认的,哪怕是暗中承认;而美国人的短处又是同样的明显,这为欧洲人瞧不起他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然而美国人就是美国人,他们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去取悦英国人和德国人。由英国的殖民地脱胎而成的美国以他们强大实力向欧洲从事着“逆向殖民”。美国人发明了一种新的民主制度,让欧洲人暗中钦羡。(法国的学者托克维尔在亲身前往美国考察后写出了一部赞美美国社会制度的名著--《美国的民主》。)

从上个世纪起,美国人又不断地发明了对整个世界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这些技术差不多都导致了相应的时代——从“汽车时代”到“电视时代”,一直到人们正在谈论的数字时代。在《生于美国》一文中,雷登说道:“美国人是彻头彻尾的能工巧匠。我们对精巧奇妙的机械和其它技术着迷。托马斯?杰斐逊不仅写下了《独立宣言》,他也发明了餐桌用的旋转式食品架(dumbwaiter,直译为“哑侍者”——引者)。人们喜欢托马斯?爱迪生,他发明了许多东西,成为我们的民族英雄。”

美国堪称“发明(创新)的民族”。这个民族的发明是全方位的发明,从政治的发明到技术发明,再到文化艺术的发明,“美国的电影是一个庞然大物,美国的电视节目在这个星球的每一个角落都有人看,美国的音乐风靡全球,它一旦发行,就能在曼谷的大街上听到它。”单就音乐而论,美国人“发明”了五花八门的音乐--“蓝调音乐”、“乡村音乐”、“爵士乐”、“拉扑”(Rap,一种以怪异的语调和速度随着音乐朗诵的“快板书”)、“摇滚”……。除音乐之外,还有“霹雳舞”、“闪电舞”、“牛仔裤”、“巨无霸”(big mac,美国“麦当劳”公司出售的一种很有名的食品)等说不清是俗是雅的东西。最重要的是,美国人发明并不断地再度发明(电脑的引发的无穷无尽的发明)电脑(数字)技术。这种技术将影响到人的生活世界的所有领域,从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到宗教、哲学、艺术、语言,一直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从人的思想(理智)到人的感觉方式。

一句话,美国人通过发明电脑而“发明”了一个时代——数字时代。如果我们能穿越时间隧道,从我们现在的世界回到两百多年前(美国建国之前)的世界,我们发会发现这两个世界的差异之大(暂且不论这两个世界孰优孰劣),几乎令你想到人的世界与动物的世界的差异。美国的一些老人们感叹,与他们相比,现在的孩子仿佛在出生之前就生活了好几个世纪。

那么是什么东西促使这个民族能不断地发明出这么多改变世界,改变人的生存状况的的“划时代的”技术?80年代初,面对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的在经济上迅速崛起,面对前苏联的军事实力,有些美国学者担心在日不落帝国萎缩成一个岛国之后,美国人会不会是第二个“大英帝国”。他们哀叹“超级大国的黄昏”即将来临。“美国是否正沦落为第二”的问题一时成为美国人和关心美国问题的外国人的热门话题。而继电脑技术自80年代中后期越来越显示其威力以来,美国人已不关心“新大陆”是否会真的变成“旧金山”的问题了。

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相信,他们正迎来一个新的黎明,在美国这片已变得有些衰老的“新大陆”上再生了一个新大陆。

真的是这样吗?抑或是得志便猖狂的暴发户心态的新的发作?我们不要急于去回答这样问题。或许这类问题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有答案。在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所谓“未来学”或许是最成问题、最自取其侮的学科。在当今时代,令我们憧憬、陶醉,或令我们恐惧、颤栗的预言家(无论他们是基于科学观念、神话的观念,还是基于既像科学又像神话结果什么都不是的观念)像五六月的蝇子一样迅速地繁殖又迅速地销声匿迹。我们无暇顾及这些大放厥词的预言,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不知道该相信哪一种新出现的预言--当我们正想来相信某一预言时,又有新的有板有眼的预言出现了,并且总是申明以前的预言都是错误的。我们比较有把握的只是历史。“三岁看老”的说法未免夸大其辞,但历史中毕竟包含着一些有关现在和未来的信息。电脑诞生于美国,并且成长于美国,最重要的是,这种成长不是一种走向成熟,走向固定和老化的成长。所以作为美国人当今的“国技”的电脑技术是不断成长又永远长不大的“大孩子”,正如美国人在别的民族人的眼里是一群长不大的孩子。电脑技术很像是一种儿戏,令成年人眼花缭乱的儿戏。事实上,美国人所钟爱的一切都有一种儿戏的成分。我们不妨以足球这种被称为当今世界第一运动的体育项目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欧洲的每一个国家(尤其是意大利人、英国人、德国人)都酷爱足球。足球几乎成了欧洲人的一种民间宗教,并波及到世界其它地方。然而这种运动对美国人却没有吸引力。在美国人眼里,这是一种沉闷、乏味的体育运动——20个人在场上不停地奔跑、争抢、射门,严格、复杂的规则,防守常常比进攻显得重要,集体的配合比个人的进攻更重要。一场比赛下来,进不了几个球,甚至可能双方一个球都不进。

美国喜欢的是热火朝天的运动,不断地、尽可能显示成就感的运动(除作为他们国球的橄球外,美国人还热衷于篮球运动,这也是一种热火朝天、在进球数上远多于足球,因而充分地显示“成就感”的运动)。所以美国人喜欢另一种“足球”(football,美国式足球,即橄榄球),一种在欧洲人眼中与儿童和少年的赶跑打闹无异的运动。欧洲人踢的足球(有时称为英式足球,为了区别于美式足球,现在通常不再称它为 football,而以意大利语中的足球--soccer--来指称它)是严格意义上的足球。除守门员以外,球员的手一碰到足球即为犯规。美式足球与“足”的联系恐怕只是临门一脚。在比赛的其它时间里,但见戴着头盔的球员为把球抢到手而不停地赶跑。防守、集体的配合显得次要,只要你能跑得飞快,哪怕你是一个白痴,你都能成为一个橄榄球明星。身为白痴的阿甘(美国电影《阿甘正传》里的主人公)能成为橄榄球明星并不算夸张,但他肯定成为不了一个英式足球的明星。

作为一种集体主义运动的英式足球与作为一种个人主义运动的美式足球的区别,隐含着美国文化与英国以及整个欧洲文化的区别——孩子气的文化与成人气的文化的区别。

任何风俗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要了解被美国人带入到赛柏空间里的风俗,我们应该回到美国历史的源头,即回到1775年7月4日。

2.2从“绅士”到“牛仔”

七月四日是美国的独立日,但这一天并不仅仅意味着作为一个政体的美国的诞生。

一个对美国历史知之甚少的人也有可能听说过本杰明?富兰克林这个名字。因为他以他做过的一个著名的冒险实验——在雷雨天放风筝以证明云是带电的——而在科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很难想象在当今世界有哪个政治家或政客去做这种冒险性、开拓性的科学实验。在我们看来,政治家在行为应该是稳重的,完全没必要有这种在科学方面的好奇心。这种行为和这种好奇心理应该属于某个不谙世事、稚气未脱、童心未泯的少年而不是一个被称为“国父”的政治家。读富兰克林的自传的时候,人们很容易注意到富兰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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