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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1页)

雅图开车来吃中餐,可见一斑,白人说列支文是中产阶级的中国城。这时发现了,管你香港还是台湾,你们聚集的地方就叫中国城。

我开车一路狂奔。温哥华的路标特别不显眼,不到跟前看不到,到了跟前一个岔路口就差出去了,每次去列支文,我都得在连接温哥华和列支文的立交桥上绕两圈,这次依然是,好像跑在一个大圆盘上,一不留神就被甩出去了。按照地址找到地方后,把车停好,换上高跟鞋,格嘎格嘎上楼去。

进去,填了一张表格,就随着一个亚洲血统的人进了办公室。他染着黄头发,个子不高,一身带着粉色细道的西服,脚下那双鞋啊——白色,鸭嘴头,向上翘,坐定以后,我看到他的衬衫袖口上有一圈黄黑的渍,这就是商务套装啦,太蔑视我们大陆移民的眼界了,通常,我们称这样装扮的人为——马仔。他问我上次面试,那个印度人都和我介绍哪些工作内容了,他听了我的回答后,点点头,继续深刻的描述,我左听右听,分明是个销售的职位嘛,可是我申请的是一个合同助理啊,上帝保佑,头脑适时的清醒了。

“这是一个销售,对吗?”我问。

“太对啦。”他开始了喋喋不休说个不停,我觉着这样自说自话不容打断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卖大力丸的,一种是总统候选人。显然,这是个卖大力丸的。他干脆把我刚才填的表格翻过来,在后面的白纸上,给我描绘起美好前程:如果一天推销五个产品,一个月挣多少多少;然后保持三个月,我就是业务之星啦。看,多容易的事情。

在加拿大,销售这个职业,门槛设得不高,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去作,每年都是大量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家庭妇女等等投身到销售的大军里,但是转年,就有百分之八十的人会退出行业。我承认这的确是个诱人的工作,但是在你大力招募新兵的时候,总得找对上眼的吧。

“人人都喜欢舒适的办公环境,你也一样,对吗?”他的这类问题都不是要我回答的,连点头的机会都不给我,就立刻“所以”下去了。

求你了,别说了,我都要睡着了。

“每一个小时至少会有二十个人从你面前经过,你从中找到一个交朋友,不困难吧?”

还说还说,再说我就要脱鞋了!脱鞋干嘛?对这种微笑着喷着香水不给别人拒绝机会的人,就是让人有丢一只鞋子上去的欲望。

电话响了,这救了我也救了他。

好在我今天没有费劲穿着正装来,我也傻,我又不是应聘的什么多高的职位,也不到大街上看看,在马路上有几个穿商务套装的人啊,只有两种,一种是销售,一种是总裁,或者还有一种,就是冒充总裁的销售。我走到停车场,赶紧先打开后备箱,换回舒服的运动鞋,这才是为走路预备的。

最近,温哥华的中文论坛上,流行一个词——ZNHF,就是中年华妇。因为有话说:洛杉矶的二奶屯,温哥华的大奶村,ZNHF由此而来。今儿晚上论坛里,可别有人跳出来,大说白天看见了稀奇事,竟然有ZNHF穿高跟鞋逛过商场,然后回来站在停车场上就脱鞋脱袜,换鞋开车。在大桥上又兜了两圈后,终于回答舒服温暖的家里,立刻铁马放车库,义刀枪入高阁。

大年

我不明白,为什么国内的朋友老是问,而且年年问:“加拿大春节不放假啊?!”如同,每年圣诞长假,我们闲来无事,老公总要给国内的朋友打电话,我一听他说:“怎么样,放假了吗?”就想扔只臭蛋过去,但是老公强调,开场白通常是不经大脑的,被我嗤之以鼻。

加拿大的春节和北京的春节一样,纯属商业行为,又不是公共节日,放个大头鬼假。打过小年开始,到处都张灯结彩,街上的店铺很多都挂着红灯笼,这时节上架的衣服都是红色调的,几大超市都打出广告,说自己的年货价格最好。打开电视,每天都有各政党的党魁带着党员,穿着中式马褂,出来拜年,争先恐后。唐人街在大年初二会有新春游行,也算温哥华的一大盛事,人人都赶去观看舞龙、耍狮,还有其他族裔社团前来捧场,像印度歌舞、退伍军人乐队、西班牙弗拉明戈女郎。然而这一切,并不能让我觉着有什么气氛,要想感受春节,上哪?上中国超市啊。

里面是人山人海,而且人人都在使劲地买东西,买自家的买送礼的,平日安静的背景音乐被加大的好多倍,锣鼓声音不绝于耳,想买五花肉想买年糕想买鲜鱼,请起早,去晚了不是卖光了就是只剩下残的了,那些金纸作的财神、元宝卖得更好。或者去中餐厅,大圆桌坐得满满堂堂,年节菜一盘一盘上,这才是过年。从有记忆起就是这样,奶奶带着我到市场是买这买那,回到家算算还是不够,再去买还不够,都为了年三十儿的那一顿团圆饭。买的时候,拎都拎不动,但是吃的时候,一下子,就吃光了。前两天,听说冒出了个民俗专家,说中国人过春节的历史还不到百年,真让我泄气,我一直觉着春节从来就是这么过的。我有几个朋友名字都叫大年,因为是在农历年里出生的,多好的名字,我敢打赌,白人有叫院子里的树的,有叫门口那条河的,肯定没有人叫圣诞或者复活。

在海外,看春节晚会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我从来没有这么期待过。这是在国内感受不到的一种滋味。在温哥华,有时看台湾新闻——看了就明白琼瑶阿姨为什么那么煽情,台湾同胞说话就是这个调,新闻主播也是这个调;看香港新闻——我有时真听不清他们是在说英文还是粤语,没事儿老掺着一起说;看加拿大华语新闻——天天打磕巴,没有出语法错误就算谢天谢地了。等春节晚会一开场,哎呀,马上就知道什么叫“大珠小珠落玉盘”了,那话儿说得,真叫个好听,字正腔圆其实是个很高的标准。在国内的时候,看哪个节目都觉着不出彩,在温哥华,哪个包袱落地,我们都笑得不亦乐乎。看演员,看主持,看舞台,看布景,就觉着舒服痛快,一年到头这个春节为了啥啊?就是图个热闹,红火,它满足条件了。

我们看春节晚会,比国内晚一天,是录像转播,也正好就合了时差,赶上温哥华的三十儿了。转播分两天进行,今天这部才演完。后面马上出现了赞助商广告:本次节目由下列商户赞助播出——北美治肛痔瘘中心……太幽默了。 。 想看书来

乡俗

一日,乘公共汽车出行,上来一个盛装的女子,银色的眼影,粉紫色的唇彩,最有意思的是腮红,是麦色的。我们东方人喜欢白色的皮肤,称之为雪肤玉肌,但是西方人喜欢麦色,就是白种人经过日光浴后得到的颜色,他们认为这是“有钱银”的标致,因为只有有钱人才不为衣食奔忙,有工夫到海滩上去晒太阳。一到夏季,很多白人朋友阖家去度假,不了几天,晒个却黑,心满意足地回来了。但是不度假的时候,街上另有一种美容院Sun Tan,里面有点像淋浴单间,不过冲得不是水,是特殊的光照,一会儿皮肤就成麦色了,好像从夏威夷回来一样,生意很不错的,实行会员制的。不过价钱依旧不便宜,有很多还在上学的年轻人,花不起这个钱,于是另有一种便捷的办法。刚到温哥华的时候,不明白怎么那么多的护肤品,打开以后都是深棕色,后来研究了一下说明书才明白,涂上这种油,皮肤就会得到流行又健康的麦色。公共汽车上的这个女子,就是涂得这种腮红。

我喜欢观察人,不好意思直看,就假装东张西望,看手表翻报纸,一眼一眼的瞟过去。终于让我看到了有文章的地方。她左脚穿了一只淡绿色的袜子,右脚穿了一只深蓝带图案的袜子。要是父母看见了肯定要说,这么的大的姑娘怎么这么马虎呢,想到这,我不禁一笑。上中学的时候,班上有个男生,学习一般喜欢画漫画,一路画到现在。那时候,中午只有我们几个人在食堂吃饭,常常结伴一起走,一天饭后,上楼梯,他走在我前面,我突然发现他穿了两只不一样的袜子,而且颜色迥异,我们几个女生便大笑不已,那男生酷酷地说,这是他早上起床的突发奇想,就想看看这么穿会引起什么效果,什么左为阴右为阳之类的,云云。那会,我还没听说过“行为主义”这个词呢。到了下午课的间隙,那男生无奈终于承认,早上他妈妈没有给他准备好衣服,所以赌气这么穿出来。他妈是个老师,管教他甚严,但我从没想到过管到袜子。后来,这个漫画小男生,时不常就这么穿一穿两色的袜子,被大家视为异秉,不知道身为漫画家的他老兄现在这么穿着,用得是哪个版本的说法。

搬家到了温哥华,因为走路的时候多,所以袜子常常破洞,破了就丢掉了。后来参加的社区活动多了,发现人人都有这个问题,但是不是所有人像我一样,扔掉了事。很多人很坦然,脱掉鞋子后,伸手一拽袜子头,让开小洞,只要脚趾不卡在那里就行了。我的英语老师,第一次到我家,脱了鞋,先把脚后跟的大洞转到了脚面上,这样一来,袜子就穿拧了。其实,我们还原袜子的功能本色,就是为了走路时不磨脚,光脚时保暖,达到目的不就得了。想通了这个问题,连叠袜子这个工序也一道省了,女儿经常一只红脚,一只灰脚,也许是她自己的搭配,也许是哪只破了洞,或者干脆拿到学校作了手工,随她的便吧。

我发现,我对懒人的招数特别善于发现和总结,并且迅速入乡随俗。夏天,和另一个朋友结伴带孩子一起去喷泉公园玩水,我掏出防晒霜,像挤牙膏似的,在女儿脑门上一道,脸颊上一道,胳膊上一道,后背一道,去吧去吧,赶紧去疯,我也好看回书。朋友那厢还仔仔细细把油抹在手掌里,再顺时针打圈浑身涂抹,还好心告诉我,快去看看女儿的小花脸。我问她,难道没有注意在儿童的图画书上,一说去海滩玩,小朋友脸上都是画的和印第安脸谱似的吗。再看看水池里的小朋友,确实是很多人都是跟抹了大白似的。这是懒人的招数,不过我想也有道理,那样顺时针的打圈要坐在那里不停地打呀打,跟按摩似的,但是小朋友着急去玩,那么薄薄的一层根本不顶用,就得厚厚的一条,回头水一喷,太阳一照就化开了。除了善于发现和总结,我还善于说服教育。

话粥

上次提到的那个和嘉里中心地下一层餐厅水平相当的饭馆儿,有一回,和朋友聊起来。中国人一起说起吃来,话题无数。就我们门口这两条丁字街,汇合无数温哥华知名餐厅,沿街走走,每一家的窗户上都贴着报纸或者奖状,各个都号称温哥华第一。这个“第一”可是毁了中国人无数。那家希腊餐厅,一到饭点儿,门口就排起长队,吃了一次差点没齁死我,朋友说每次她看见有人在门口排队,就想过去大喊:你们都傻啊,难吃死了。拐过去,街口开了一家兰州拉面馆,这是我吃到在温哥华最有马兰拉面味道的拉面了,可惜汤头迎合当地风俗,放了好多四季豆、绿菜花,朋友预言:早晚另一头的那家札幌拉面馆得挤黄了,什么札幌拉面,跟刷锅水似的。还有,那个意大利餐厅,我仰慕已久,结果阴错阳差,点了两盘奶油酱的意大利粉,一个字是腻,两个字是太腻,吃完了出门,小风一吹,觉着凉飕飕的,怎么吃过饭一点没热乎劲呢。我总想杀回去,哪天叫份罗马番茄海鲜粉,当家的说死不去,还声称,要去我一人去,他和女儿在家煮方便面窝鸡蛋,馋死我。说回开头那家餐厅,朋友对那里的老火粥赞叹不已。

要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啊,果真啊,绵滑细软。这是我在饥饿的时候,喝过最好喝的粥,而且是我在吃饱了之后,还想喝的粥,这境界太高了。准确地说,端上来的就是满满一整钵,上面浮着几段金黄的油条和几粒碧绿的葱花,油条不涡油也不干硬,吃到嘴里很有清油炸过的香味。那一钵放在桌上,并不冒热气,一勺子下去,白白的热气立刻顺着勺子腾起,同时大块溏心皮蛋和白净的瘦肉丝条儿泛起——料足!不知不觉就几碗下肚。吃过两次,每次都是把最后一碗让当家的吃下去,因为自己已经肚皮鼓鼓,但是出了店门,就后悔,卖好地说:“那是我留给你吃的。”漫步回到家里,胃里还能觉着热烘烘,舌头有些因为开头嘴急被烫过涩涩的感觉,但是口里依旧是皮蛋和滑粥的味道。第一次去,吃了一钵,第二次去吃了两钵,看来下次要堂吃两钵,另打包带回家夜宵一钵。可惜老外不喜欢皮蛋瘦肉粥,一来不接受皮蛋,他们称之为千年蛋,我告诉他们第二次吃就会喜欢死了,没有人相信;二来外国人害怕吃中国人这种混在一起分不清伯仲的佳肴,我认识的中国人也都很恐怖西式的豆子浓汤。

我估计,粥这种食品,应该是宋代以后才有的,再往前只能算粥的雏形。为什么呀,因为是宋代才有的瓷器,就是在陶制品表面涂上釉彩再去烧制,以前是陶器,而陶是吸水的(类似如今的花盆儿),怎么能用来喝粥呢,除非用金属器皿,那又太贵重,粥这样贫贱的食品大概用不起吧,司马光《训俭示康》里说,粥以糊口,说得很平白。不过在“粥”这个字,可是比瓷器的出现的早,而且也是指一种饭食,《礼记&;#8226;檀弓》里有:“厚曰驙;稀曰粥。”。

在北京,有家宏状元粥铺,我不记得有咸粥,类似饭后甜点,什么栗子粥、水果粥、绿豆粥、八宝粥之类,我特别喜欢吃他家的荷叶粥。淡淡的绿色,淡淡的荷叶清香。我自己还试图到中药铺子里买荷叶熬过,但是得不到绿色,荷叶一下锅就成褐色了,像是在白米粥里加了几滴酱油,然后味道也不清香,有股陈草的味道。看来人家用得是新鲜的荷叶。粥这东西,也难伺候,米少了熬不出粘稠感,多了吃不了,剩下不仅味道减半,而且回热容易糊锅。我以前,只喝白粥和甜粥,不接受广式的咸粥,后来有一次在香港开会,台湾的同事捧着一碗猪肝粥,分了我几勺白粥,一边分,同事一边念叨:“就不给你猪肝了,很多人不接受的。”我当时是不吃猪肝的,但是同事又说,女人吃猪肝很养的。我这人在吃上面,很听人劝,当下就觉着猪肝粥魅力无边,吃到嘴里,味道相当的不错。从此,连带咸粥,都爱吃了。 txt小说上传分享

路数

有个婶娘,别人都背后说她是个抠门。她们一家生活在农村,开了个小卖店,经常有人来零沽酒,这个婶娘就煮了一大锅茶叶蛋,当下酒菜一道卖。在那个农村,粮食不缺佐料缺,婶娘心疼茶叶和五香调料,就放了一丁点这些传统佐料,加了很多晒干了的桔子皮。哎,弄拙成巧,卖出了名声,我去拜年的时候吃过,真是很香,从此启发了我的味蕾对鸡蛋兴趣。再有人来京,问起来,来人说别提了,婶娘后来连陈皮都舍不得放,改成麦秆,砸了牌子。呵呵,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我们是一个路数的,到还不至于连陈皮也舍不得,但是如果手头没有陈皮,我肯定会就地取材,拿麦秆一试也没准儿。

那天,朋友来做客,我端来一碗椰汁甜豆西米露。甜豆是蒸过的绿豆和红豆,冰糖没有了,拿玉米糖浆拌拌,也糊弄了,反正外国人就吃这口又甜又腻又面糊。朋友很得意地说早饭他也吃了绿豆,是印第安风味,菜单如下:

原料:3杯水,一汤匙 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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