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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章患了白血病反而还要向公司赔钱?
“就在三楼,我的办公室里面。”
此时两人已经来到了二楼,郑强继续说道:“林主任,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他们拿出证据证明了这些患病的员工并不是他们的员工。”
林默停下皱了皱眉头:“不是他们的员工?你是说,签订的是合作性质的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郑强点头:“不愧是林律师,一眼就看出了问题,没错冯黄与员工签订的就是合作合同。”
“呵呵,手段挺高明的。”林默冷笑了一声。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人身从属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必须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员工,也是正式员工。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而合作关系,从大类上来说签订的就是劳务关系。
劳务合同最核心的点就是: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比如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都可以是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
举个劳务合同巨坑的例子。
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承担缴纳社保、支付工伤赔偿等法定义务。
会让旗下员工入职前先自行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这样,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可以给员工扣上“独立承包商”或“合作伙伴”的帽子,然后签订“承揽”或“合作”相关劳务合同。
一旦合同生效,员工就不是员工,而是合作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简单来说,员工自己也是一个小老板,与用人公司是合作关系。
员工与公司没有任何的“劳务关系”存在。
在法律意义上,员工是“独立存在的”
所以,公司就不用为员工承担法定义务。
比如在法律意义上,就不用进行工伤赔偿。
拿外卖骑手中的一个案例来说明。
某外卖平台通过第三方合作公司与骑手签订合同,会要求骑手自行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比如“某某配送服务部”。
签订合同的时候为劳务合同,外卖骑手是配送部的老板,名义上与外卖平台是“独立承包商”或“合作伙伴”的关系。
说起来很简单,看上去也很好避坑。
但是面临找工作的时候,面试者没有商谈的余地,只有接受或者滚蛋。
因为人太多了,根本不愁招不到人。
有太多的人需要解决眼前的困难,他们不会去管什么劳动关系的福利,只要工资能到手就行。
当然更多的是搞不清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法律意义的人。
就比如工厂区上了年纪的老人们。
那合同几十页,上万字,就算看完了,也是晦涩难懂,搞不清具体的意思。
为了有一口饭吃,逼不得已也就签了。
结果出事之后,用人单位拿出来反告一手。
法律维权又需要钱和时间,没办法只能吃了这个亏。
而有些人吃了这些亏,可能就是天人永隔...
残酷至极!
郑强此时正在组织语言,意图简单的将情况说明白。
而林默直接将这个案例说给了郑强听。
郑强一听,立马换上了一副“就是这样”的表情:“对!未来公司的方法与案例中的手段太相似了!林主任,你是怎么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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