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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第2页)

这种“非暴力”便是追求真理的基础。我日益懂得,除非是以“非暴力”为基础,这种追求往往是徒劳无功的。抗拒和攻击一种制度是十分正当的,但是要抗拒和攻击这种制度的创立人,那就等于抗拒和攻击自己。因为我们都是被同一把刷子粉饰出来的人,都是同一个造物主的儿女,惟其如此,我们心中的神灵之力都是无穷无尽的。藐视一个普通的人也就是藐视那种神灵的力量,可见伤害的就不只那个人,同他一起被伤害的还有整个世界。

第十章 一次神圣的回忆和忏悔

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使我同各阶层的人有了密切的联系,我同他们往来的经验说明我对他们是一视同仁的,无论是亲戚还是陌生人,是同胞还是洋人,是白种人还是有色人种,是印度教徒还是信奉其他宗教的印度人、如穆斯林、波希人,基督教徒或犹太人。我可以说我的心不会作这种区别。我不敢说这是我天性中的一种特殊美德,而并不是我作过某种努力的结果;至于象“阿希莫杀”(非暴力)、“婆罗摩恰立亚”(节欲)、“阿巴立格拉哈”(不占有)等等美德,我是全心全意不断争取其实现的。

我在杜尔班执行律师业务时,事务所的职员往往同我住在一起,其中有印度教徒和基督教徒,或者按省份来说,有古遮拉特人和泰米尔人。我不记得我除了把他们当作自己人一样看待以外,还怎样待过他们。我把他们当自己家人一样看待,如果我的妻子妨碍我这样做,我就会同她吵架。有一个职员是基督教徒,他的父母属于潘查摩种姓①。

①潘查摩(Panchama)在印度教社会中是从事铁工劳动的,被认为是极不干净的人——译注。

我们住的屋子是按照西式的洋房建造的,房里没有倒脏水的设备。因此每个房间都有一个夜壶。这些夜壶不是由佣人或扫地的人倒的,而是由我的妻子或我自己照管。那些已经同我们住熟了的职员当然会自己清洗这些东西,可是这个基督教徒是一个生客,我们有责任去整理他的寝室。我的妻子收拾了别人用的那些便壶,但是要她去清洗潘查摩人用的便壶,似乎就超越了她的限度了,于是我们就闹开了。她不但不容许我干,自己也不愿意干。时至今日,我还记得她责骂我的情景,她的眼睛气得发红,当她拿着夜壶走下楼梯眼泪顺着她的两颊流下来的景象。然而我是一个残忍的仁慈丈夫,我自以为是她的教师,出于盲目的爱而折磨她。

我看她光是倒夜壶心里还不满意,我要她心情愉快地干。于是我纵声说道:“在我屋里我受不了这种无聊的样子!”

这话象箭一样的伤害了她。

她顶回来说:“你自己管家吧,让我走。”

我火了,怜悯之情烟消云散了。我抓住她的手,把这个无助的女人拖到梯子对面的大门口,想去开门好把她推出去。眼泪象潮水一样在她的脸上奔流,她嚷开了:“你不害臊吗?你忘了你自己了吗?我上哪儿去?我没有父母亲戚可以投靠。作为你的妻子,你以为我就应该叫你拳打脚踢吗?看在老天爷分上,你自己检点一些,把门关上吧,免得别人看见了不象话!”

我还是装作不买账的样子,但是确实感到惭愧,就把大门关上了。要说我的妻子离不开我,其实我也少不了她。我们不晓得打过多少次架了,但是结果总是相安无事。作妻子的,因为具有无比的耐性,往往是最后的胜利者。

今天我多少可以用超然之情来叙述这件事情,因为这是属于我曾经幸福地经历过的那个时期的事情。我不再是一个盲目的、迷恋的丈夫了,不再是妻子的教师了。如果她愿意,嘉斯杜白今天还可以对我不客气,正如我从前常常对待她那样。我们都是经过考验的朋友,谁也不再把对方看作是发泄情欲的对象。当我害病的时候,她一直是个忠心的看护,她侍候我,没有任何求报答的念头。

我所说的这件事发生于1898年,当时我还没有“节欲”的思想。那时我还以为妻子是丈夫的发泄情欲的对象,是生来听命于丈夫的,还不懂得她是一个助手、同志和分担丈夫的欢乐与悲愁的人。

这种思想一直到1900年才发生剧烈的变化,到1906年才有了具体的形态,不过关于这一点我打算在适当的地方再谈,这里只说一点就够了:由于性欲的要求逐渐消逝了,我的家庭生活便变得越来越平静、甜美和幸福了。

听我这样说的人,可不要以为我们是一对理想的夫妻,或者以为我们两人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嘉斯杜白自己也许不知道她有什么与我不同的思想。时至今日我有许多做法大概还是她所不赞成的。我们从来没有讨论过这些事情,我看这种讨论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她既未受过父母的教育,在我应当帮助她的时候,也没有受到我的教导。然而她赋有一种非常高贵的品质,这种品质是大部分的印度教妇女多多少少都具有的。这就是:自愿或非自愿地,自觉或非自觉地,她总认为遵循我的步伐是应该的,在我致力于一种有节制的生活的时候,从未加以阻挠。所以我们之间在文化程度上虽然有很大差别,我还是一直感到我们的生活是美满、幸福和进步的。

第十一章 同欧洲人的亲密往来(上)

写到这一章,我有必要向读者说明这个故事是怎样一周一周地逐步写出来的。

当我开始写的时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我没有日记或文件可供写作这个体验的故事的基础。我在写作的时候,是随着心神的运行而写的。我不敢说定我一切的有意识的思想和行动都是按照神灵的指示而行的。然而检查一下我这一生所采取的最重大的步骤,以及那些可以被视为最小的事情,要说都是遵照精灵的意志而行动,也不为过。

我没有见过神,也不认识神。我之信奉上帝是出于本意,而且由于我的信仰是不可消除的,我把这种信仰视为一种经验。然而,把信仰描写成为经验,可以说是等于窜改了真理。也许这样说更加正确些:我实在找不出恰当的话来表明我对上帝的信仰的特性。

我为什么相信我写这个故事是出于神的主意,现在也许比较容易理解了。当我开始写前一章的时候,我用的是这一章的题目,但是我在写作当中意识到在我叙述同欧洲人交往的经验之前,我应该写一点象绪言之类的东西。我这样做了,题目也就改了。

现在,当我着手写这一章的时候,我又遇到了一个新问题。关于我打算写的那些英国朋友,哪些事情应该提,哪些可以略去,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把有关的事情漏掉了,真理就受到隐蔽。而什么是有关的事情,却很难直截了当地作出决定,因为关于如何写法才算适当,连我自己都还不很明白。

今天我更加清楚地懂得,很久以前我所读过的说一切自传都不宜当作历史的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这个故事里,我就没有把所有记得的东西都写下来。为了真理,谁能说我究竟应该写进多少、省漏多少呢?我在法庭上所提供的我生平某些事件的片面证据,又有什么价值呢?如果有好管闲事的人检查一下我已写成的几章,他也许会给这几章增些光辉;如果遇上一个挑剔的评论家,他甚至会把“我的许多矫揉做作的虚伪之处”全都掀出来,以炫耀他自己。

因此这几章是否还要写下去,我倒有点犹豫了。但是只要没有人禁止这种发自内心的声音,我必须继续写下去。我必须遵循圣哲的名言:除非从道德上证明是错误,凡事既然开始了,就不应当半途而废。

我写自传不是为了讨取批评家的欢心,写自传本身就是对于真理的一种体验。目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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