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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科恩曾是普林斯顿大学中量级拳击冠军。在我看来,一个这样的拳击冠军称号并没什么了不起,不过对科恩却意义非凡。他对拳击一点不感兴趣,实际上,他甚至讨厌拳击。但是,他还强忍痛苦,认认真真地修习拳术,因为作为普林斯顿的一名犹太人,总是让他感到低人一等,颜面全无,拳击多少能让他争回点自信。他是个内敛而生性敦厚的男孩,虽然他知道,把那些不把他放在眼中的人击倒可以给他内心些许的安慰,但是除了在健身房中,他从不与人打架。
科恩是斯拜德·科利的得意门生。不管那伙小门徒是一百五十磅重,还是二百五十磅重,斯拜德·科利都把他们当做轻量级选手来训练。不过,这招于科恩倒是颇为对路。他着实非常聪颖,进步神速。斯拜德很快便安排高手同他过招,结果对方一拳打在科恩鼻梁上,给他终生留下了一个扁平的鼻子。因此,科恩对拳击更是厌恶,但是拳击又给了他一种奇特的满足感,而且拳击确实让他的鼻子更好看了。在去年,科恩在普林斯顿读书过猛,落下了近视,开始戴起了眼镜。我碰见过他们班同学,但是居然无一人对他有印象。他们甚至都不知道他曾是中量级拳击冠军。
我对所有直率、头脑简单的人都信不过,特别是当他们的故事讲得滴水不漏的时候。我总是有一种怀疑,也许罗伯特·科恩从未得过中量级拳击冠军,也许是一匹马从他脸上踩过,或者是他母亲受到惊吓,或者看到某些不祥之物,又或许是他自己孩提之时撞上了什么东西,他才有了那个塌鼻子。不过,最终我让某人从斯拜德·科利最终证实了他的故事。斯拜德·科利不但记得科恩,而且还常常问起科恩的近况。
罗伯特·科恩父亲的家族曾是那时纽约最有钱的犹太家族之一,母亲则出身于一个最古老的犹太世家。科恩曾在一家军校上过预科,最后考入普林斯顿大学。在军校中,科恩是一名出色的橄榄球队边锋,而且没人因种族而歧视他,没人因他是犹太人而对他说三道四,所以科恩也不觉得自己同其他人有什么不同。后来,去了普林斯顿,这一切都变了。他是一个耿直的男孩,友善,又稍带腼腆,这让他很痛苦。他在拳击中发泄这种情绪。后来,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带着痛苦的自我意识和那扁平的鼻子。又后来,碰见了一个对他友善的女孩,便结婚了。
结婚五年,生了三个孩子,父亲留下五万美元,剩余的财产归母亲所有,几年下来,便用掉大半。和一个有钱的妻子过着不幸福的家庭生活,他渐渐变得冷酷,不招人待见。盘算了许久,终于打算离开他妻子,妻子却先舍他而去,和一个微型画画家私奔了。几个月间,他曾一直前思后想,拿不定注意,是否离他妻子而去,最后还是没有那么做,因为让她失去他未免过于残忍,他对妻子的离开不免震惊,但倒也正中下怀。
办妥了离婚手续,罗伯特·科恩去了西海岸。在加州,他投身于文艺界,父亲留下的五万美元还剩下一点,很快,他便资助了一份文艺评论杂志。该杂志创刊于加州的卡默尔,停刊于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文斯敦。在这之前,科恩被公认为纯洁得如天使一般,他的名字也只出现在顾问委员会的名单中。后来,科恩便成了唯一的编辑。办刊的钱由他来出。而且,他发现自己喜欢上编辑的权威。后来,杂志开销太大,他不得不放弃继续出刊,他对此深感遗憾。
不过,到那时,还有其他的一些事情烦着他。他被一位女士缠上了,这位女士本想借着杂志的影响飞黄腾达。她太过强势,所以科恩根本没有机会逃离她的股掌。当然,他很确信,他爱着她。当这位女士看见杂志办不下去的时候,便嫌弃起科恩,并下定决心,趁着还有油水可捞,能揩一点是一点
所以,她催着科恩去欧洲,说在那里科恩可以写作。他们来到欧洲,这位女士曾在此念过书,如此便待了三年。在这三年间,第一年满欧洲旅游,最后两年便待在巴黎。罗伯特·科恩有两个朋友,布雷多克斯和本人我。布雷多克斯是他文艺界的朋友,我则是打网球认识的朋友。
这位缠着他的女士名叫弗朗西丝。在第二年年末之时,她发现自己姿色日衰,所以,对罗伯特的态度便也发生了变化。在以前,她漠不关心地霸着他,只顾从他身上榨取,突然之间,决意要嫁给他。在那段时间,罗伯特的母亲给了他一笔生活费,每月大概三百美元。那两年半,我相信罗伯特眼中不会有其他女人。他非常开心,除了一点,就同很多在欧洲的美国人一样,他还是觉得在美国住着舒心。而且,他发现了写作的快乐。他写了一部小说,虽然写得非常乏善可陈,但并没有后来评论家说的那么差。他博览群书,玩桥牌,打网球,甚至在当地一家健身房重新打起了拳击。
一天晚上,我们三人共进晚餐,我第一次发现他的女人对他的态度。我们首先在林荫大道饭店吃了饭,之后去了凡尔赛咖啡馆喝咖啡。我们喝了好几杯白兰地。接着,我说我得走了。科恩一直在谈论着我俩的出行计划,准备去周围什么地方转转。他想离开城里,到外面好好走走。我建议我们先飞到斯特拉斯堡,然后徒步至圣奥代尔,或者阿尔萨斯的其他地方。“我在斯特拉斯堡认识一个女孩,她可以给我当向导。”我说。
有人在桌底下踢了我一脚。本以为是不小心踢到的,所以接着说:“她已经在那里待了两年了,对那里的名胜古迹如数家珍。而且人长得也非常漂亮。”
我又被踢了一下,我一看,只见弗朗西丝—罗伯特的女人,仰起下巴,板着面孔。
“真见鬼,”我说,“去什么斯特拉斯堡嘛,我们应该北上去布鲁日,或者去阿登高地。”
科恩如获重释。没有人再踢我了。我道了声晚安,然后便走了。科恩说同我一起出去,去街角买一份报纸。“我的老天,”他说,“你提斯特拉斯堡那个女孩干吗?你没看到弗朗西丝的脸色吗?”
“没,我为什么要注意她脸色?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女孩,这同弗朗西丝有什么干系?”
“都一样。不管哪个女孩。总之,我不能去。”
“别傻帽了。”
“你不了解弗朗西丝。你压根儿不懂女人心。你没看到她脸色那么难看吗?”
“噢,好吧,”我说,“那我们去桑利斯吧。”
“别生气。”
“我没生气。桑利斯是个好去处。我们可以住在麋鹿大饭店。可以在森林中远足,然后回家。”
“嗯,听起来感觉不错。”
“那这样,明天网球场见。”我说。
“晚安,杰克。”他说,说着往咖啡馆走。
“别忘了买报纸。”我说。
“没错。”他同我一起往前走,来到街角的书报亭。
“杰克,你没生气吧。”他手中拿着报纸,转过身来问道。
“没有,我生哪门子气?”
“明天打网球见。”他说。我看着他手中拿着报纸,往咖啡馆走。我挺喜欢他的,不过,很显然,弗朗西丝让他的日子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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